清明节 既是一种家族的节日 也是一种国家的节日
清明节,又称踏青节、行清节、三月节、祭祖节等,节期在仲春与暮春之交。作为中国四大传统节日之一,清明节有着重大的纪念意义和延续意义。清明节是中华民族古老的节日,它既是一个肃穆节日,也是人们亲近自然、踏青游玩、享受春天乐趣的欢乐节日。清明祭祖节期很长,有10日前8日后及10日前10日后两种说法,这近20天内均属清明祭祖节期内。
清明节,同时还是“二十四节气”之一,“二十四节气”是上古农耕文明的产物,它对于农业生产方面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清明节处于四月伊始,这一段时间,万物皆洁齐、生气旺盛、吐故纳新、气温升高,大地呈现春和景明之象。
清明节作为一个古老的节日,是融合了寒食节和上巳节的习俗,作为春秋二祭中的春祭而存在,与此相对应的是秋祭节日重阳节。在这一天,祭祖扫墓是人们重要的活动,这些习俗来源于祖先崇拜和伦理道德。每一年的清明人们都会进行这些活动,为此,清明节放假的天数也有着一定的历史变迁。
虽说清明节源自上古时代的祖先信仰与春祭礼俗,但在全国范围盛行并设扫墓假期是在唐宋之后。据资料记载,唐代,由于官吏回乡扫墓,时有耽误职守的事,唐玄宗颁布政令解决假期的问题。开始规定寒食节放假四天;后按大历十二年(777年)诏令,唐朝衙门依例放假五天;到贞元六年(790年),假日加到七天。从政令之中,我们不难看出古人对于清明节的重视程度。
(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唐会要》卷八十二
宋代的寒食、清明也放假七天。扫墓活动常常使得郊野烟火人气大大增加,是一场全国性的大型纪念活动。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2008年,清明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
北宋庞元英《文昌杂录》卷一记载:“祠部休假岁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
但是在今年这样特殊的时刻,清明祭扫活动显然不是很合适。就在今天,举国哀悼,为那些在疫情防控中牺牲的英雄送别,很多地方纷纷降下半旗,给这些英雄以最高礼遇。这些为国家,为人民带来希望,带走苦难的英雄值得被每一位国人铭记。而关于祭拜祖先一事,我们今天更提倡云祭拜这样的安全的方式,即使是为了珍惜那些一线工作人员日夜守护的辛劳,我们也应该自觉守护,遵守规则。
延续清明节的传统,将其作为一种传统节日来传承,是对文化的发扬,也是对礼节的重视。国家以法定节假日这样的形式来让人们记住这个日子,不仅是为了记住祖先,更是要记住那些为了国家建设更加美好,环境更加和平而奉献生命的可敬的人。
在笔者看来,四月意味着新生,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重生,那些牺牲的战士们会以另一种方式来守护着这个可爱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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