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清明节期间祭扫公告
2020-12-05 06:40:01
为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祀安全,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人身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公告如下:
一、树立文明风尚,倡导文明祭祀。严禁在烈士陵园山林和烈士墓区内焚烧纸钱、烧香点烛,提倡采用敬献鲜花等文明环保的祭扫方式进行。
二、清明节期间,胶东革命烈士陵园内及入口道路两侧严禁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性活动。所有摊点严禁使用液化气罐。
三、入园祭扫时不得随地吐痰,请自觉将垃圾投放到垃圾箱内或自行带走。不得任意张贴涂写,共同维护陵园祭扫环境整洁。
四、凡在烈士陵园祭扫的市民请自觉遵守祭扫秩序,听从指挥,不得大声喧哗。
五、严禁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山,禁止在烈士陵园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禁止一切违章用火。
六、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品进入陵园。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犯罪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公安局或应急管理局报告。
八、对打架斗殴、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栖霞市人民政府
栖霞市公安局
胶东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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