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说:别惦记房子 房子是我爸妈买的!
张某(男)和王某(女)是一对90后小夫妻,17年结婚,19年初孩子出生。因张某性格沉闷,且属于妈宝男,没有小家庭的概念,在家里什么都是母亲说了算。母亲又是一个性格强势的人,什么事情也要她来管。王某性格又有点暴躁,所以夫妻双方在婚后长期为了点小事争吵,孩子出生后,更是多了很多琐碎的事情,争吵不断,感情日益淡薄。
后王某于2020年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孩子归其抚养,张某承担抚养费,并且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张某应诉后,表示双方感情尚在,小吵小闹不算什么,感情未破裂,况且孩子尚小,离婚对孩子成长不利。如果王某坚决要离婚,也无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王某只能净身出户。
王某陈述称:张某在2017年领证结婚前,由父母出首付购买房屋一套,并登记在张某名下。王某要求对于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并且王某婚后多次给张某转账用于还款,有转账记录予以证明。
张某辩解:房子首付是其父母所出,婚后还贷也是父母给钱还的,该房和王某没有一点关系,王某无权分得该房屋。王某转账并非用于还贷,而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该案件是王某通过法律援助指派我办理的,虽然后来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婚没离成,但是针对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况,如何分割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可以和大家聊一聊。
该案,张某主张婚后还贷是由其父母所出,则张某需要举证证明,如果证明不了,则需承担不利后果。婚后不管是张某个人还贷还是王某帮忙还贷,都属于婚后共同还贷行为,只要张某证明不了父母还贷,离婚时,张某就需针对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补偿王某。房产归属在实务中一般是判给产权登记方,在金钱方面给另一方予以补偿。
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对于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计算有详细的公式:
(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6年.第1辑:总第65辑)
对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离婚时如何计算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有法官提出了分步计算的方法,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在计算不动产升值率时,必须考虑利息成本,不能简单地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购买时价格直接得出升值率。“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因为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而是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第二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而且计算出的补偿额也不是绝对的,还要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的判决。所以,法官在这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应补偿数额的基础上,公平合理的判决,以平衡夫妻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