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致林口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我县县域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野外露天焚烧。现将秸秆禁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秸秆禁烧时段:2020年9月15日-2021年5月15日,为我县秸秆禁烧期。
二、秸秆禁烧范围:全县辖区范围内均为秸秆禁烧区,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凡在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三、秸秆禁烧,人人有责。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秸秆禁烧实行网格化逐级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责任、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广大干部群众要人人参与,全民行动,从我做起,抵制焚烧秸秆的不法行为,确保“不见一处烟雾、不见一处火光、不见一处黑斑”,坚决实现“零火点”。
四、秸秆露天焚烧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不听劝阻,随意放火烧荒。国家、省、市相继对秸秆露天焚烧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违法者将被罚款500-2000元,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五、请全县农民朋友及各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遵守秸秆禁烧相关规定,正确处理好自己的秸秆,杜绝焚烧,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为维护共同的生态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林口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林口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林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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