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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矩不成方圆 古埃及人也深知其理 他们是怎么定下的法律?

2020-12-11 1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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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古埃及没有正式的成文的法典。但是,不能否认古埃及人有自己的法律意识。在古埃及文明的早期,古埃及人对法已经有了基本的认知。古埃及关于法的记载 ,大部分也是都是零散的被记录在纸草、陶器、石碑或者墙壁上。古代埃及司法制度的演变,也是古埃及文明发展的基础。

从无到有,古埃及人“法律意识”的逐步形成,早期虽然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条文,但是都存在缺陷和不足

早期在古代埃及社会,法律意识更多的是指上层统治阶级,对法律的认识和称呼。这时候的埃及早就已经推崇,摒弃暴力走向法律,排出竞争共同合作。

在上层阶级内部。出现了一种叫“自我意识作为中心,这就是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标准。”最早埃及社会,法律意识出现在了国王、祭祀和贵族官僚身上。

古埃及的最高统治者是国王,国王的法律意识主要集中在维持自身和上层阶级的利益上。这期间有一件被记录的事情。派皮一世曾经命令大臣乌尼,调查后宫谋逆王位的案子。之后很多在位的皇帝,都被自己的父王,教育到要留意那些企图逆反的言语。

第五朝国王在位的时候,颁布的国王法令,揭示国王对于古埃及神庙和财产的保护。在国王的命令里面,不允许任何情况下去强制祭祀服役,违反这条命令将等待法庭的制裁。

其他的国王,例如派皮一世和二世在位的时候都曾下达过类似这样的命令。为了让加固上层阶级的统治地位,让国家不受影响的继续发展,国王菲尔卡乌霍尔有过这样的举措。

统计古埃及时期各个州的名单,将这些州有划分成下级的行政单位。这些单位有自己独立的管理权力,但是没有主权。

这时期内,古埃及设立了司法机构、法庭和宫法庭。可以更好的去解决社会存在的矛盾,维护社会的安稳。对于普通民众,并没有过多的相关的法律条文。

古代埃及又是政治和宗教并存的国家,祭祀也是上层统治阶级重要的组成部分。祭祀的法律意识主要是在保护神明的权益。但是,古王国时期出现了条条框框关于祭祀的案例,就是完全祭祀在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

祭祀的主要作用就是代替国王,服务自己信仰的神明。这样一来,祭祀不仅不会被法律制裁,反而还不用徭役,享用食物定时的供应。

由于祭祀这个职务诱惑很大,第六朝国王下令禁止,任何收到努比亚恩惠的人都不能成为祭祀。更加不能去神庙吃提供给祭祀的食物。但是这条法令,作用不大。

祭祀们会经常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根本利益,一位叫伊杜的祭祀,给你妻子置办了一块墓地。为了妻子可以成功的拿到墓地,在自己的遗嘱里面写下,任何人都不能夺走这块墓地,否则我会和你对峙公堂。

王公贵族们的法律意识,自然也是从自己切身的利益出发的。有些大臣就以购买和接受赠送的方式获取土地,并且为了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在遗嘱里面交代的很明确,保证一切可以实施。

有些大臣为了自己的利益,甚至有点走火入魔。在自己的碑文或者墓穴上,直接写明了一些警告盗墓者的话。有些为了自己来世也可以继续富有,在碑文上写自己服务民众,表明自己的丰功伟绩。

这时候的确是出现了一些法律条文,但是毫无疑问,这些条文都是上层阶级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的。看上去好像有条有理,实则真正实施之后漏斗百出。

从《金字塔时代铭文》中可以看出,总共颁布了十五篇法令。八篇都是在维护王公贵族们的切身利益,五篇是祭祀们在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仅仅只有最后两条是国王制定了和国家建设有关的法令。

颁布的法令里面,重复性非常高。关于祭祀不需要劳役这一条规定,竟然重复了三次。国王派皮二世颁布的关于“敏神”的法令,几乎都是重复的。形式都是“国王痛恨什么什么,所以规定什么什么”。

颁布的法律条文里面,分属不专业。关于法律和神职的工作,混在一起。有些法律条文非常空,主要还是概述性的条文。法律盲区非常大,规定和违反也没有具体的表明。

早期颁布的这些法律条文,针对的范围和针对的对象都不明确。法律条文到底是对谁来用,王室还是平民并不明确。法律又包含了生活中的哪些方面,那些行为是违规的也不明确。

古埃及的上层阶级总算醒悟,终于意识到这样的法律是漏斗百出,为了更好的国家发展,法律被统治者重新制定

这些法律条文虽然被颁布,但是统治者也意识到了法律的不足和缺陷。一旦社会不能安稳,司法让民众不能安心生活,自己的统治地位也就会轰然倒台。

结合当时古埃及人的心理,他们觉得自己能够摆脱冥界,走向来世是非常神圣且伟大的。统治者重新制定了法律,新的法律将民众引到了《亡灵书》中,以此来震慑罪犯,让其不敢犯罪。

接着统治者就将这些人的恐惧,合理的导入了死亡之旅。《亡灵书》就是被这些贵族创造的,为了让故事看起来更加的真实,统治者从三个角度加以提升。

首先就是逝者必须要把这本书刻在自己的墓葬中,这是通过冥界来到人间的必要手段。二是逝者的亲属或者和自己家不相干的普通人,必须完全按照书上的意思来办理丧事。三是告诉他们这本书会让你们更加纯洁。

古埃及的统治者,抓住民众的心理,精心完善的布局这样的流程,恐吓民众。告诉他们必须要纯洁,否则没有办法转世。

到了新王国时期,统治者开始将这一本书中所提到的一些,付诸实践行动。同时有一套相之匹配的司法与之统一。就是所知晓的“神谕审判”。

神谕审判其实依旧是祭祀为自己利益所指定出来的一种方式。具体的过程就是,有疑问的民众,向神像诉说自己的请求。

祭祀沐浴洗礼之后,将神像放在架子上。祭司们抬着轿子去移动,向前是代表同意,向后就是否定。这也被称之为移动审判,也有选择和语言审判。

这样一种审判的方式在古代埃及一经实施,就被在全国推广开来。这之后所演变的方式也不一样,神明审判是从南到北,也有祈求用已经逝去的男性国王,最后一种就是祈求已经故去的女性国王或者王后。

这种方式更能被古埃及的民主接受,神谕审判给普通人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在新王国时期,有一个名字叫杰胡特默斯的人。

此人给很多人写信,告诉人们自己现在的处境,被抛弃在荒凉之地,身患重病。希望收到信的人,能赶快去请求神明帮助他。

请求者也会去向神明祈祷,希望自己不会受到灾难。除此之外,这种方式还经常帮助人们做出财政的归属问题。

例如遗产的问题。曾经就有过审判,老人去世之后留下遗嘱说自己的财产交给赡养自己的人。但是,未经赡养义务的人想要获得财产,不得有对证公堂。最后判决给赡养的人。

这种审判方式其实也能很好的保住底层人民的财产。一位自以为是的警察,直接抢走了农民的驴。农民将其告上法庭之后,最后得以保护了自己的财产。

据史料记载,如今这份资料被保护在大英博物馆。受害人的五件贵重的衣服被偷盗了,最后实在没办法求助到了神庙。最终,排除一切,找到了真凶。

从《亡灵书到》到神谕审判,古埃及人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在变化,最终有一种适合古埃及的法典被民众接受

神谕审判和《亡灵书》不一样,前者可以分辨世人做过的好事和不好的事。古埃及人的宗教节日庆典一年之中有很多,这些节日不仅仅只是祭祀的礼仪。节日当天,整个国家的神庙都会让自己的神像去参加。

在这个时期内,不同的神庙祭祀聚在一起,正是商讨国家大事和自己管理地区有哪些问题的好时机。但是他们也会有所顾忌,认为如果自己的过错被知道了,自己就会万劫不复。

古埃及人相信神可以给他们保护,自己遇到问题也会向神求助。所以神谕审判可以在古埃及被接受,所有的民众和统治阶级都接受这一种做法。

其实可以看出来很早,古埃及人就有了法律的概念。也在初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虽然都是为王公贵族的自身利益服务,也存在缺陷,但这也是一个开始。

之后通过古埃及人心理,相信神的存在。统治阶级又颁布了《亡灵书》,再到神谕审判。正是因为古埃及人这样独特的法律意识,才造就了古埃及独特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古埃及法研究》

《世界文明史》

《古代埃及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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