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六项行动”助力脱贫攻坚 这些人的春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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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的脚步走遍天涯,没有一个家。冬天的风啊,夹着雪花,把我的泪催下……”上世纪九十年代,一首《流浪歌》,唱出了流浪者的心声,也再现出了流浪者的真实生活。
古今中外,流浪者都以一种特殊的身份在社会上存在着,他们或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弱智被抛弃,或因精神疾病、老年痴呆离家出走,通常靠沿街乞讨、捡破烂或者打零工来糊口,在公园、天桥底、废弃厂房等处栖身,居无定所,生活没有着落;他们在极端恶劣的环境中生存,饥饿、寒冷、疾病随时都可能夺走他们的生命。
“十三五”期间,国家脱贫攻坚的目标是,到2020年,努力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然而,对于那些多年漂泊在外的流浪者,算不算贫困人口,该不该落实扶贫政策呢?
5月7日,全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民政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10部门将联合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六方面专项行动。
一是要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扎扎实实把救助服务做到位。
二是要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帮助滞留人员尽快返家。
三是要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实现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不断减少的目标。
四是要开展落户安置行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摆脱生存困境。
五是要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将源头治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从源头减少流浪乞讨现象。
六是要开展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行动,形成推动工作的持久动力。
我们相信,此次专项行动,一定能让更多的流浪人员生活有所着落,生命有所保障,也一定能将更多的失踪人员送回自己的亲人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