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歌手办银行卡遭拒 有无障碍设施更要有无障碍意识
盲人歌手周云蓬近日在中国银行深圳沙河支行办理借记卡,银行工作人员以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拒绝办理。对于这个理由,周云蓬无法理解。(3月28日《新京报》)
客观上要承认,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尤其是随着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残障人士合法权益的日益重视,城市的无障碍设施、针对残障人士的便利设施越来越多。比如绝大多数城市的人行道上都铺设了盲人专用道;银行、政府大楼、电影院等场所,也都铺设了可供轮椅通过的坡道;很多地方的公共厕所,也有残障人士专用卫生间,或是安装了方便他们使用的扶手……
这些为残障人士提供便利的硬件设施,既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体现,同时也有利于残障人士更好地融入社会,提升生活品质。这些改变当然令人高兴。但是,周云蓬在办理银行业务时的遭遇,却提醒了我们:仅有无障碍设施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社会同时需要“无障碍意识”的增进。如果只是有了无障碍设施,而社会成员依然缺乏“无障碍意识”,那么对于残障群体的帮助是有限的,同时还可能会对他们在感情上带来伤害。
周云蓬办理借记卡业务时,被柜台人员告知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甚至是在更换了一名“更高等级”的工作人员以后,还是以同样的理由被拒绝。国家法律真有这样的规定吗?实际上,根据民法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包括“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中国银监会以及中国银行业协会都曾发布相关条例,要求银行应确保残障人士享受与其他客户平等的权利,充分考虑各类残障人士需求,尽可能提供便捷的人性化服务。
换句话说,银行不但不应该拒绝服务,而且还应该为残障顾客提供更加优质以及人性化的服务才对。而根据周云蓬的说法,他的不少盲人朋友都曾经在银行有过类似遭遇,这说明不具备“无障碍意识”的银行或工作人员,不止一家两家和一个两个。再联想到残障人士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屡屡碰壁的现实,也说明我们整个社会的“无障碍意识”,都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现在,涉事银行已经公开道歉,表示会积极整改,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何让所有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乃至全社会都提高“无障碍意识”,让残障人士的工作和生活变得更加便利,更加容易,才是我们更长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