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清明节一口气连买20个墓地 “炒墓”失败将卖方告上法庭
4月7日,据红星新闻报道,2017 年清明节前后,郑先生向福建某公墓管理单位一口气购买 20 个墓地,作为投资转手买卖赚钱。他共支付了 12 万元保证金,但墓地却迟迟没有交付。于是,郑先生提起上诉,最终法官认定合同无效,判决卖方返还共计13.19万元。近年来出现大批"炒墓"事件,墓地完全被当作房地产在操作,不少网友表示,"现在连死都死不起了"。
据郑先生回忆,三年前他与一家投资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向福建某公墓管理单位购买 20 个"连穴"灵骨塔(墓地)。双方约定单个塔位最低售价 24000 元,每个塔位须预缴保证金 6000 元,委托期限为 6 个月。
郑先生说,当时投资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公墓风水好、环境好、价钱便宜,且是永久性墓地,可以作为投资转手买卖赚钱,因此他支付了总共 12 万元的保证金。但是交钱之后,墓地却迟迟没有交付。
郑先生从民政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公墓管理及殡葬规定,墓地交付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于是,郑先生起诉至思明区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委托购买合同无效并退款。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自愿签订委托购买合同,但买卖墓地应遵守国家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墓不得预售、炒买炒卖,要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等方可办理购买、使用手续,且只能向高龄老人、危重病人、夫妻健在一方预售自用。
最终,因签订的委托合同与国家管理规定冲突,法官认定合同无效。两家投资公司应当明确知晓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存在过错,分别判决两家投资公司向委托人返还 12 万元和 1.19 万元。
法盾法律团队表示,还好没交付,如果该男子将墓地投资转手卖钱,属于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管理公墓并获利,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悉,我国将公墓分为经营性和公益性。经营性墓地面向全社会,提供骨灰和遗体安葬的有偿服务;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只对本村居民开放。
经营性公墓所占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购买人只是获得承租权,购买费用包含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等,承租的期限最长为20年,到期后需要再与公墓管理人续租,因此不存在"永久墓地"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