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园食物浪费 问责力度需加大
作者:刘天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引导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中小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习惯,8月25日,全国学生营养办印发《关于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决制止餐饮浪费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就有关事项作出专门部署。
通知指出,要制订防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具体办法和奖惩措施,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其中,“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做得好的学校要予以宣传、表彰,对落实不力、浪费严重的学校和校长,要予以批评、通报”尤其引人注目。而“批评和通报”无疑是对学校浪费食物的责任人校长的必要惩戒。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连日来,各地纷纷采取各种形式认真领会精神实质,以便深化理解,努力将“舌尖上的浪费”变为“舌尖上的节约”。全国学生营养办为此印发通知,明确对餐饮浪费严重的学校和校长将批评和通报,可谓来得及时。
不过,靠“批评和通报”这样的惩戒,力度显然不够大,并不能达到让责任人校长“喊疼”的程度,因为无论是“批评”还是“通报”都属于“警告”或“诫勉”之类的轻处分,既不是停职更不是撤职,约束性很小。而作为全国学生营养办,这已经是它权限内可以使用的最大惩戒权了。
众所周知,学校是食物浪费的“重灾区”,理应成为整治的重点,而如何整治,对浪费食物责任人给予惩戒,无疑是有效手段之一。据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列为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有关方面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而在教育领域,若想让避免校园食物浪费逐步走向规范化、法治化,应当尽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妨加大对校园食物浪费责任人的惩戒力度;对避免食物浪费更具有针对性,才能提升有效性。总之,对校园食物浪费,问责力度需加大,必须让责任人有“痛感”,如此才能倒逼其重视食物浪费问题并行动起来,最终达到减少校园食物浪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