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咬死他人 投喂着是否要为此事承担责任?你怎么看?
现在流浪狗咬人的事件持续不断的上升,轻者咬伤抓伤,重者则抢救无效死亡,在广西柳州就发生了一起因流浪狗咬伤致死的案件,9月12日广西柳州某法院审理一起流浪狗伤人致死的案件历经三个月总算圆满得以解决。
在2018年5月26日下午五点的时候,咬伤韦某的是村民收养的流浪狗,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2144.68元。但不幸的是2018年6月8日韦某在家休息期间出现不适症状,家属立刻送其去医院接受治疗抢救,在经过两天的奋力抢救,还是抢救无效死亡,死于2018年6月10日。随后家属找到了柳州市某鉴定所鉴定死亡原因,是由于狂犬病毒的感染死亡的鉴定报告。韦某的家属因此事伤心至极,按责任法的规定来看,被告应赔偿32万元给韦某家属。
责任谁来承担?
流浪狗四月份来到被告家里,自己养了两只狗,一只放养另一只在家看门,被告在喂狗时,流浪狗也会来蹭蹭食物,时间久了就养成了蹭饭的习惯,怎么也赶不走。当时村民想将他杀掉,但由于害怕狗主人会找上们来,所以才将流浪狗留了下来。韦某去朋友家吃饭的时候,路过被告家门口,被流浪狗咬伤,受害者求赔偿,但被告始终说这不是自己的狗,不作出赔偿。之后死于狂犬病下。受害者家属25~30万元,但被告不承认并拒绝赔偿,出于人道主义和亲戚关系的情分才同意赔5万元,但数额相差巨大所以才告上了法院。
案件中的原告与被告是同村的村民,饲养的流浪狗的基础上是放养的,双方又有亲戚关系。这样调节过程中能让双方和谐相处,法院认为流浪狗是习惯性的蹭饭,而不是被告专门喂养造成的。被告在此事中承担的责任是很小的。经过法院的调解下,两家终于达成协议,被告愿意赔偿给原告六万五千元,并承担一千五百元诉讼费。对此事案件你是如何看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