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三期”女员工 老板:她未走请假流程 连续旷工10日!
不久前收到一名女用户的咨询,表示她在孕期的时候被公司无理由辞退了,刚开始我还以为是一起公司不懂法,违法辞退三期女员工事件,结果在详细地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我哭笑不得的表示,公司属于合法辞退。
事情经过
来咨询的用户简称林女士,林女士是某服装有限公司的员工,从事操作工的工作,于2017年6月份入职,入职时和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签完劳动合同后,公司发放了员工手册给林女士,并让其签字确认签收。
到岗一个礼拜后,公司安排新进员工集中学习了解公司具体的规章制度,并让所有新进员工在签到处签字确认,最后同意进行了一场简单的笔试,林女士也参与了这场考试,最后及格。
2019年7月份,林女士在上班路上突然感到身体不适,随即向领导请假至医院检查,检查后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一个多月,从医院出来后林女士便返回住所休息,并没有继续去公司上班。
旷工10日被辞
自从发现自己怀孕后,林女士在没有向公司请假的情况下,整整旷工了10日,公司在多次拨打林女士电话不通的情况下,向林女士的住所发放返岗通知书表示,希望林女士能尽快返回公司办公,并说明旷工缘由,如果依旧旷工,公司将予以辞退。
眼见林女士收到邮件后依旧没有返岗上班,公司只好以无故旷工为由,经告知工会后,再次向林女士的住所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由于林女士无故旷工超过10日,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林女士收到邮件后不服,表示自己因为怀孕导致身体不适,所以只得在家休养没有去公司上班,公司这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便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裁决结果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林女士是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41、42条的规定,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的时候,即便出现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依旧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即便单位出现了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也不能与处于三期女性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虽然我国法律对三期女职工有着特殊的保护,但《劳动合同法》第39条同样规定了单位能够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情况。
本案中林女士在明知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没有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便擅自旷工10余日,经公司告知后依旧肆无忌惮的矿工,所以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与林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合理且合法。
总结
上面的案例相信各位都很好理解,虽然我国法律很好地保障了女职工再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的合法权益,但这并不代表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就可以肆无忌惮的违反公司规定,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三期女职工,公司还是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于“三期”女职工的保护,并不是一块免死金牌,所以即便女员工处于三期期间,也需要严格的遵守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只有在遵纪守法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法律的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