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被物业殴打的拾荒老人: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
01
被打
最近几天,一段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看过视频的人都觉得非常愤慨,一个拾荒老人被一个中年男子推搡、殴打,周边还站着其他四个男子。
地上有一辆破旧的三轮自行车和遍地的垃圾,这几个人想要将三轮自行车推走,遭遇老人的阻拦,所以那个中年男子便对老人进行了推搡、殴打。
02通报
起初是风平浪静的,因为在非常时期,舆论的焦点当然不是这件普通的治安事件。但随着网友们的集聚性留言,引发的关注越来越多。
今天天津公安红桥分局对此发布了《情况通报》,指出了此时的前因后果:
事发时,红桥区咸阳北路街道综合执法队与彰武楼物业工作人员正在开展卫生清理整治工作。而被打的这个人为该小区57岁的居民张某某,打他的人是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42岁的李某。李某之所以殴打张某某是因为,他们试图对张某某堆积的杂物进行清理,但张某某不断阻拦,所以采取了推搡、拖拽等殴打行为。
03处罚
今天,公安红桥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对打人的李某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04风波
本来这就是一起普通的治安事件,今天被打的老人家属发声称,不需要捐款,希望事件早些平息。被打的老人表示,一晚上没睡觉,摔得腿疼。
其实,老人虽然被推搡、殴打了,但并未受到严重伤害,也没有就医,按照视频中的情形,最多在家静养两天即可恢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更重的则处罚加重。
而在本事件中,警方依据该条对打人者处以10日拘留,500元罚款,可以说并不轻了。近来不少硬闯关卡、打骂志愿者被处罚的大多也是这个水准。再说,如果老人要是去医院救治产生各种合理的费用,也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害的。
但我们注意到,网上很多的声音就是看热闹不嫌事大,诸如为什么不判寻衅糍事罪、10天太轻了、500元太少了等等不一而论。更有甚者将其和最近的种种时事联系,上升到令人窒息的高度,然后阴阳怪气,敲打出一段段泛酸的话语。
以上种种,真是令人费解。在我看来这么多步调一致的跟风评论“非蠢既坏”。
05看法
我认为,在此事件中,物业工作人员打人肯定是不对的,其没有打人的权利,所以他受到了处罚。在当前这种困难时期,尤其应当关注和善待社会的弱者。基于此,打人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但老人的做法也是不对的,用个别评论的说法“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老人长期在小区中别人的墙根处堆放大量的废品,这是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的。
如果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应该知道,在很多地方都存在这样的情况,而由此引发的悲剧也没少了见诸报端。在这其中的老人虽然是弱势群体,但也常常表现出“我弱我有理、我老我有理”的架势。
不然,街道综合执法队在开展卫生清理整治工作时,对于堆放于公共场合中的大量废品是有权力清理的,何况是在眼下这种特殊的时期。但老人就多次阻拦了,也正是因为如此才挨的打。
所以老人本身也绝不是完全无辜的,基层的工作很多时候在人情世故乡里乡亲中周转,非常有难处。对于这些堆积的废品,不管吧出了事要负责,管吧涉事方百般阻拦。当然可以也应该选择报警,但是警方对于这类人群其实多少有点捉襟见肘。而且,往往是这一次改了,还有下一次。
但无论怎么说,我都要再三强调,打人肯定是不对的,暴力的口子不能如此打开。而今,打人者已经被依法惩处,我们可以到此为止了,正如老人的家属所期待的那样——让事件早日平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