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白某与同学聚餐喝酒 因琐事用匕首致他人受伤 被判刑!
2020-12-14 10:20:01
因生活琐碎偶发矛盾继而发生故意伤害他人的,多为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所以一直以为只有年轻人脾气大,不懂克制,容易冲动“耍大刀”。却不知今天的犯罪嫌疑人白某年龄已过五十岁,也因冲动“耍大刀”伤及了同学,其被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被宜川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4日,50岁的白某与几位老同学聚餐吃饭,喝酒期间因琐事与同学李某发生争执,后竟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向李某乱轮乱戳,致李某轻伤一级。
2019年6月份提讯白某时,白某称自己当时喝酒喝多了,争执后不知为什么就很冲动,没有控制住自己,很后悔。当被问及为何会携带匕首时,白某显得有些激动,称自己平时从不携带管制刀具,当日也不知道为什么就带上了,如果没有这把匕首也就能避免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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