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别车 向后车泼咖啡被刑拘 “路怒症”后果很严重!
“刑拘,该!”
9月21日,一段事发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司机疯狂别车并向后车泼洒咖啡的视频在网络热传,此事引起公众愤怒。
9月22日晚,北京警方通报称,当日两辆车司机因变更车道产生纠纷,随后二人行车过程中均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前车车主苏某向后车挡风玻璃泼洒咖啡的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已被依法刑拘。对双方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乱变道、强行超车、恶意别车、追逐竞驶……不少司机在行驶中都遇到过这些“路怒症”的行为,它极易导致交通意外的发生。其实“路怒症”不仅是“病”,更是违法行为,得治!
任意变道逼停后车扣分罚款
赵某在省道上开车时前车突然变道,他慌忙踩下急刹车避免发生事故,因此车上的饮料洒落到车内和衣服上,赵某十分不爽。为给对方司机一个教训,在接下来的行驶中赵某不顾自身与他人安危,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越双实线超车、多次强行变换车道、变道后多次急刹车逼停对方车辆,有意阻碍对方正常行驶。
解析:
赵某越双实线超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机动车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同时,驾驶人在道路行车中不按规定行车,产生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还会导致相应的交通违法扣分。若因此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还会加重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肆意殴打他人严重的需担刑责
钱某刚买了一辆新车十分爱惜,驾驶车辆行驶到某交叉路口等红绿灯时却被后方车辆追尾。钱某大怒,下车与后方司机孙某理论,双方发生口角,期间钱某故意殴打孙某并将其踹伤,伤情尚需经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本是一场轻微的交通事故,却因路怒升级为“人斗”。
解析:
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若伤情尚未达到轻伤标准,会面临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若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涉嫌故意伤害罪,会面临刑事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逼停毁损他人车辆或属寻衅滋事
梁某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前方肖某驾驶的车辆一直缓慢行驶,因道路过窄梁某一直无法超车。途经一酒楼附近时,梁某超车并将肖某驾驶的车辆逼停,因不满肖某车速太慢下车与之争吵,并用棍棒对着肖某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左侧、引擎盖左侧、左后视镜打砸数下,肖某随即拨打电话报警。
解析:
梁某逼停他人正常行驶的车辆并任意毁坏的行为,严重的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情节不同会受到不同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于立案追诉。若梁某的行为符合上述标准,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内量刑。
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追逐竞驾涉嫌危险驾驶罪
一天傍晚,周某在闹市驾驶货车行驶,途中与吴某驾驶的小货车因变道、超车发生争执,继而双方驾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互相别车。两车行驶至某中学门口时,周某驾车将吴某的车别至道路中间而撞上马路路障,造成马路路障和车损。其后,吴某报警,周某在驾车离开现场后于当天投案,并主动赔偿修车费及马路路障的损失。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指导案例的意见,机动车辆驾驶人出于比拼驾驶技术(竞技)、追求飙车的刺激感、相互较劲(俗称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可能影响到其他机动车辆行驶安全,危害到不特定第三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应认定为追逐竞驶。
周某和吴某在道路上驾车时追逐竞驶,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不仅影响到自身安全,而且严重破坏道路交通秩序,侵犯公共安全法益,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隐患,情节恶劣,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若该行为同时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由斗气开车导致的刮蹭事故、交通拥堵、人身伤害比比皆是。有人说“路怒一时爽,事后后悔泪汪汪。”但若因斗气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冲动是魔鬼,不管是马路新手还是“老司机”,都要避免“路怒症”。
说一千道一万,道路安全记心间。(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