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路怒症”引发纠纷 迁出驾驶员酒驾的事实
2020-12-15 16:45:01
2020年09月10日09时45分许,长春市朝阳交警大队民警朱松、郑冠楠在南湖广场执勤接到报警,两辆汽车进入广场时互相别车,双方驾驶员辱骂。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其中一名驾驶员李某岩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执勤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李某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李某岩的血液酒精含量为79mg/100ml,驾驶人李某岩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李某岩面临驾驶证被暂扣六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朝阳交警在此提醒,文明出行,互相礼让,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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