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护士两年内不准怀孕?无数人痛骂的背后 我看到了医院的无奈
近日,在某篇文章里看到了“邵阳新宁县人民医院招临时护士,要求应聘人员两年内不准怀孕”的消息。
虽然该招聘信息的发布时间是2019年年初,却仍然引起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
无论是大型三甲医院,还是小型社区医院,这种情况都不少见。只是大部分,都将这一点作为不成文的规定,虽然并不会在招聘要求中就直接写明,但进了医院后就会心知肚明。
当大部分人都在痛斥医院的无良,我却看到了这些医院的无奈。
根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如果不是无奈,有哪个医院会冒着违法的风险这样去做呢?
某医院某科室共有护士12名,去年3个怀孕生子的,各间隔大概两个月,今年3个怀孕的,各间隔一个月,目前还有1个是孕早期。也就是说目前有3人休产假3人休哺乳假(每天一个小时),这给其他同事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实在忙不过来还得借调。
医院对外招聘护士,本来是为了缓解护士人手不足的压力。一上岗便怀孕,起不到预期的作用不说还会对医院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有些刚培养出来可以独当一面,尤其是可以帮助同科护士分担夜班的新人护士,如果突然怀孕,医院只得重新招录。但在这其中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就全都浪费了,这并不是所有医院都能承担的。
于是,很多医院就有了这种不成文的规定。
一位在省级三甲医院工作的护士说,在她的医院,各科护士长都会和大家协商轮流怀孕,如果真的怀孕了在平时工作也会照顾点。一般来讲,不会太强迫,怀孕了其他人累点也能周转过来。
如果真的意外怀孕了,医院也只能再次招聘、培养新人,但在怀孕期间,医院工作中有很多难以完全避免的风险。
比如医院对PET-CT病人管理松散,放他们乱走,还不提供铅衣,他们就是活脱脱的放射源;胸外按压用力过大有流产风险;工作强度大夜班辛苦可能先兆流产;感染了某些病毒有致畸危险;有些接触到的药液有潜在危害……
所以护士怀孕上班,一定要小心。
虽然医院招聘护士要求“两年内不许怀孕”的规定看起来不尽人情,但却有一定的必然性。医院对外招聘本来就是为了缓解人手不足的压力,如果不能满足,为什么还要招?虽然可以理解,但是生育是女性的自主权利,要求两年内不许怀孕,这是对女性合法权益的限制和侵犯,这样的招聘条件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