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性论作为朱熹理学思想的核心 探索了人伦和社会道德的规范
心性论作为朱熹理学思想的核心,探索了人伦和社会道德的规范
朱熹认为本体的心(道心),是天理的反映,人心不善即为人欲,主张通过修身使人心服务道心。朱熹“存理灭欲”思想与孔子的“克己复礼为仁”和孟子的“养心莫善于寡欲”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处。在继承孔、孟人性观的基础上,朱熹将“性即理”发挥至“存天理而灭人欲”境界,用“天理”的说教来维护儒家提倡的人伦道德规范。
朱熹通过将“理”与“三纲五常”等封建伦理道德规范的结合,使空洞的理”成为民众可以把握的内容,从而使朱子哲学拥有了可以被封建王朝御用的基础。朱熹认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是因为有了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夫妇之别、长幼之序和朋友之信。为了表明其观点的正确性,他搬出了圣贤之言为自己的“性即理”进行辩护。曰:“人心惟危,道心唯微,唯精唯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当然,朱熹并不是反对所有的欲望,他认为人们普通饮食是天理,而过分地要求美味则为人欲。他说:“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并指出二者不可相容,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
心性论作为朱熹理学思想的核心,探索了人伦和社会道德的规范。首次提出“性即理”主张的是程顾。朱熹继承了程颐“性即理”的观点,认为心”是认知器官,要以“心”为主来论性情、中和与动静,未发是性,是思虑未萌阶段,已发是情,是思虑已萌阶段,朱熹的“心统性情”观使心性论更加完善和系统,达到了宋代哲学思维发展的高峰。
朱熹认为“理”在宇宙间原来都是善的,“理”在生物上表现出来就是性,理”是形而上者,“性”亦具有形而上的特点。“性”无影无形却又无处不在。朱熹将“性”分为人性和物性,禀气的不同是形成人性或物性的原因,“所以然者,盖徒知知觉运动之蠢然者,人与物同;而不知仁、义、礼、智之粹然者,人与物异也”。
张载将“性”分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云:“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故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朱熹继承了张载对性”的分法,并用二程的理气学说来阐发张载的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指出二者不可分离,他说:“才有天命,便有气质。”朱熹认为人性善恶与接触的有关,天地(天命)之性为至善,气质之性则因受气的影响而出现优劣,察受之气不同决定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相同的人性,所禀五行之气中得木”气重者,则侧隐之心常多,而羞恶、辞逊、是非之心则被抑制;得“金”气重者,则羞恶之心常多,“水”、“火”等气亦然。只有五气齐全,才能成为圣贤。朱熹说:“气之为物,有清浊昏明之不同。禀其清明之气而无物欲之累则为圣;禀其清而未纯全,则未免微有物欲之累,而能克以去之,则为贤;禀其昏浊之气,又为物欲之所蔽而不能去,则为愚为不肖。”
朱熹认为气质是可以变化的,但变化气质是很难实现的,因为禀气是有定数的,只有通过艰苦的学习和修身,才能克服气质之性带来的不良影响,恢复天命之性的至善。“人之禀气,富贵、贫贱、长短,皆有定数寓其中。禀得盛者,其中有许多物事,其来无穷。亦无盛而短者。若木生于山,取之,或贵而为栋梁,或贱而为厕料,皆其生时所察气数如此定了。”
朱熹在北宋以降理学研究的基础上,汲取了佛、道思想,以天理统摄宇宙万物和人性,使衰败的儒家道统在西汉“独尊儒术”以后在新理学的大旗下再次中兴。朱熹将封建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提升为人们必须遵守的客观法则,人为扩大了“理”的普遍性,并要求人们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于“理”,使朱子理学成为中国封建王朝的精神支柱,并对东亚和东南亚等地区的社会、政治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