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实施方案
为倡树教育正气,弘扬高尚师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七项机制推动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营造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教育氛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市师德标兵”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落实学校评优树先自主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通过基层学校自主推荐,家长、学生参与评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第三方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要求与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觉悟与职业素养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严格坚持前置审核否决制度
参加师德标兵评选人员,教龄须三年以上;对近三年来违规办班、兼职、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等次及涉及家长、学生投诉等几项指标实行前置,有其中任一项行为者一票否决。
(三)区分不同类别学校的具体特点进行操作
1.普通高中及以上学校,工作量达到省定标准;教学成绩位居同年级同学科1/2位次及以上;所教班级学生评议90%以上通过。
2.初中及以下学校,工作量达到省定标准;教学成绩位居同年级同学科1/2位次及以上;所教班级学生家长对申报教师的满意率90%以上通过;所教班级学生评议95%以上通过。
3.同等情况下班主任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
每个中心学校、市直学校推荐名额不超过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的5%。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评选坚持一校一方案,经过全体教职工85%以上同意,确保全校教职工100%的知晓率。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
(二)将自主申报与民主推荐相结合,以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为单位组织初评,根据评选要求和分配名额确定出候选人,结果必须公开、公示。2017年12月26日前完成。
(三)按要求完善报送各项材料,各单位将候选人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市师德标兵申请表》《市师德标兵推荐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教育局教师工作科。2017年12月29日前完成。
(四)市教育局组织第三方对各单位推荐的“市师德标兵”候选人进行审议,结合各学校考核成绩、群众满意度、师德师风投诉月通报等情况确定最终人选。2018年1月底完成。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工作,严格执行评选要求与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真正把爱岗敬业、师德突出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
2.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全校范围内掀起弘扬高尚师德、赶学身边先进的热潮,推动师德师风建设的深入实施。
3.要以师德标兵评选活动为契机,倡树教育正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氛围,做人民满意教师,办人民满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