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森林公安严打乱砍滥伐行为 3人无证滥伐被刑拘!
前几天刚说
砍伐林木需要林木采伐许可证
近日,还是有人滥伐林木
滥伐林木不光要负刑事责任
还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不知道
那就往下再看一看
近日
藤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成功再破获2起滥伐林木案,刑事拘留3人,为“昆仑2020”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案情回顾一
9月13日上午10时许,藤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民警接金鸡镇同安村一匿名群众举报称,该村与岑溪市三堡镇相邻的平田组一农户的林木正被六、七个人肆意砍伐。
接警后,藤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民警迅速出警,并立即向林业部门核实,证实该采伐地点没有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办案民警马上驱车向事发现场,经近两个小时的颠簸,终于到达了同安村平田组,民警向滥伐现场一路小跑。
出警
进行时
民警发现了一辆满载桉树原木的农用车被陷在路中间,民警对司机等2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实,经核查2人均为岑溪市人,其中一人为农用车司机,另一人为岑溪市波塘镇东岸村的刘某伍。刘某伍承认是他“管理”的这些林木,民警随即对有滥伐嫌疑的刘某伍进行了控制。
【▲ 涉案汽车】
随后,藤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民警又在平田一农户屋内找到正准备再到山上砍木的4名岑溪籍的砍伐民工,农用车司机及4名砍伐民工均承认了他们受到刘某伍的雇请而砍伐、运输林木的事实。
当晚
刘某伍被依法传唤至藤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并供述了其同伙,其同村的刘某平无证雇人砍伐林木的犯罪事实,第二天,刘某伍被执行刑事拘留。
9月15日,在岑溪市森林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顺利完成了调查取证等工作。
【▲ 指认现场】
9月16日上午9时许,嫌疑人刘某平迫于法律的威严到藤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投案自首,后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案情回顾二
2018年10月份,藤县林业局的执法人员向藤县公安局森林公安移交线索称,在工作中发现藤县太平镇古秀村有四处山林的林木已被砍伐,被砍伐的林木数量巨大,且没有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迹地均已重新种上了杉树苗。
接警后,森林公安民警对案件进行了初查。经查,古秀村的这四处山林位于该村红泥岐、鸡冲口、社冲,均登记在该村列垌组村民吴某松的林权证下。吴某松称这几处林木是其弟吴某宗于两年前雇人砍伐的。
滥伐林木现场图
【▲ 滥伐现场】
出警调查
民警调查雇人砍伐的吴某霏,随后,民警多次想找吴某霏了解核实情况,吴某霏为躲避违法事实,逃到外省务工,案件侦查一时陷入了僵局。
2020年8月,民警驱车前往广东江门市吴某霏务工的地点,吴某霏供述了2016年下半年无证雇人砍伐林木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020年8月26日,吴某霏到藤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投案,同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月4日,经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吴某霏执行逮捕。
【▲ 目前吴某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民警提示:任何理由都不是违法
犯罪的借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温馨提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资源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具有生长慢、周期长、生态效益显著等特点,杜绝乱砍滥伐,保护森林资源是全体公民的义务。如果为了一己私利损害生态环境,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藤县警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