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幸发生工伤事故时 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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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任某将其名下资产一辆货车挂靠金山公司经营。同时聘用李某为该车司机,并由其向李某支付工资。李某于2006年8月驾驶货车,前往无锡送货,李某在帮助客户卸货途中砸伤左腿,李某就该事故向当地劳保局要求工伤认定,劳保局依照认定程序,认定此次事故为工伤,金山公司依法给李某支付经济赔偿。
现实生活中工伤事故经常发生,当劳动者不幸发生工伤事故时,劳动者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事故发生时,用工单位应该在30日向当地劳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30日内用工单位没有申请的,员工或者其家属应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些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35条规定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后小编愿大家在工作期间平平安安,你身后不止是自己还有一个家庭的责任,如果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将是你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