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嫌父亲酒后吵闹不让喝酒 父亲一怒捅伤儿子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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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是虎毒不食子。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偏僻山村韦某某老汉在家中与儿子等人喝酒,儿子嫌父亲喝酒后吵闹不让父亲继续喝酒,韦某某老汉负气离席,半夜起来用柴刀将儿子捅伤致死,引发家庭悲剧。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今年68岁的被告人韦某某与被害人阿杨系父子关系。2018年3月25日晚上,被害人阿杨邀请本队几个朋友到其家以及父亲韦某某一起吃饭喝酒,席间,被害人阿杨以被告人韦某某喝酒后吵闹为由阻止韦某某继续喝酒。被告人韦某某被阻止后便到床上睡觉休息,休息期间,阿杨及其朋友喝酒猜码影响韦某某的休息,被告人韦某某又因阿杨不给其继续喝酒而怀恨在心。
2018年3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韦某某乘被害人阿杨睡熟之机,在家中堂屋中间墙上取出一把弯头柴刀进入阿杨房间,掀开阿杨盖的被子后便用柴刀弯头尖部对准阿杨腹部,一手持刀柄拉,一手用力按压柴刀弯头背部,将柴刀弯头尖部捅入阿杨腹部,然后抽出来以相同的方式再捅阿杨腹部一刀,阿杨因伤势过重而呻吟,被告人韦某某见阿杨流血过多怕有生命危险,便去找本队群众来送阿杨去医院抢救。本队群众到后及时将阿杨送往医院抢救,阿杨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3月26日11时10分死亡。
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鉴定,阿杨系腹腔多脏器破裂大出血死亡。
2018年3月28日,被告人韦某某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韦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等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