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万辆车怎么停?石家庄市交管局为您支招!
近年来,在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和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双重刺激下,停车问题的严峻性和广泛性愈加凸显,特别是在城市中心区功能日益增强的形式下,停车问题已成为城市交通管理面临的一大难题,直接影响市区道路通行秩序和居民生产生活。
为妥善解决这一城市“通病”,规范市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回应市民的热切期盼,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充分结合本市实际,努力寻求破解“停车难”、治理“停车乱”问题的办法。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
据统计,截止今年8月底,石家庄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 260 万辆,其中市区超过 200 万辆。“住建部2015年发布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明确规定,规划人口规模大于 50 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 1.1 到 1.3 倍之间,以此计算,即石家庄市区停车位供给总量应在 130 万到 155 万之间(供给总量为所有停车位总量。含小区停车、地下停车、单位停车、商业停车等。停车位总量大于车辆保有量是因为这个算法是最理想规划,即出发地、目的地均有停车位。)。
按照《 2012 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路内(即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泊位数量占所有停车泊位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15% ”,因此,市区路内停车泊位数饱和状态下至少应达到 19.5 万到 23.2 万之间,相对于石家庄市约 6.2 万个道路停车泊位,市区道路停车位缺口约为 13.3 万到 17 万个。
缓解停车难,增设停车位
为进一步强化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尽力缓解“停车难”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根据“科学、规范、需要”的原则, 把优先保证支小道路通行,特别是保证非机动车道通行、鼓励绿色出行作为前提。
协助和指导各区城管部门,在辖区内具备条件、有停车需求的支小道路便道内,适当增加免费零散停车泊位,保障沿街居民、业主基本停车需求。同时,在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公园、公厕、绿地周边道路区域,分别合理增设限时临时停车位;在老旧小区周边等夜间时段刚性停车需求明显,具备停车条件的中心路段,设置潮汐停车位,尽可能满足市民停车需求。
适度增设公共免费停车位是缓解停车难、回应群众期待的一项交通管理措施,目前,市区施划的公共免费停车位分为四种: 3 分钟临时停车位、 15 分钟临时停车位、限时潮汐停车位、蓝色免费停车位, 其中:
1、 蓝线免费停车位 主要设置在有临时停车需求,但位置零散不利于人为管理,且不影响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两侧便道上,以及公共事业单位、行政审批部门等门前路段。使用蓝色标线施划、附有停车方向指示箭头。这些车位主要用于有停车需求的沿街业主或办事群众停放车辆、周转使用,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强占、专用。
2、 3 分钟和 15 分钟临时停车位 主要设置在部分商圈、大型住宅小区、写字楼、银行门口以及公厕附近,有临时停车需求,且不影响道路交通的路段。使用白色虚线施划,标有 3 分钟、 15 分钟字样。这些车位都是需要市民即停即走、临时上下客使用,禁止长时间占用。同时,在部分公园、中小学幼儿园门口等区域,适当延长准停时间,方便出游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停放。
学校门前 1 小时停车
小区门前 15 分钟停车
3、 潮汐停车位 主要设置在夜间存在大量停车刚性需求的老旧小区周边,白天停车需求较小、且停车易引发拥堵的非机动车道内。使用白色虚线施划,标有 20:00 至次日 07:00 字样。这些车位允许附近居民 20:00 至次日 07:00 免费停车,每日 07:00 前,须自行开走车辆,保证非机动车道畅通。
潮汐停车位20:00-次日7:00
上述停车位内有指向箭头的,车辆需要按照指向箭头的方向统一朝向、规范停放。如果没有指向箭头的,应按照道路通行方向顺向停放。
整治停车乱、坚持零容忍
今年5月份以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出台了《交通秩序大整治最严交规20条》和《交通秩序大整治重点举措条》。并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针对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不仅加强了警力巡查,全面完善了禁停标志标线,增强管控与处罚力度,还启用15辆多功能移动执法抓拍车,同时利用高清视频监控、自动抓拍和清障拖移设备,实现科技与人力的无缝衔接,严查机动车违法停放交通违法行为。
下一步,为保证全市道路停车按序停放、入位停放、按向停放,交管局将针对不同情形分别加强治理。
1、对 占用快车道的违法停车 实行“零容忍”,坚持“违停必拖”“违停必罚”;
拖移违停车辆
2、 对 不按规定停放、停车不入位或者逆向停车的 车辆,将通过人工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违停抓拍球取证、移动执法抓拍车等辅助手段,强化对未按规定停车行为的处罚;
停车不入位
违法停车
3、 对在限时停车位超时停放、长期存放僵尸车的,依法予以处罚和处理。 限时停车位大多设置在公共部位,占用道路公共资源,禁止机动车长时间占用。交管局将陆续对这些临时、限时停车泊位增设电子警察,超时停放的车辆将按照违法停车,处以罚款 100 元的处罚。如果车辆属于僵尸车、报废车,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拖离或联系车主采取其他强制处罚措施。
拖移“僵尸车”
拖移、暂扣无牌车
打击乱收费,改善好环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占用道路资源设置停车泊位的唯一审批部门。作为公共停车秩序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交管局始终保持对私设乱划停车泊位收费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对智慧泊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收费停车位进行统一规范。
1、 未经市交管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路停车场和施划停车泊位;不得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损毁、涂改停车场设施和设备。对违反规定私设的地锁、地桩,要一律拆除,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
拆除私装地锁
拆除私装地桩
2、 对于私自占用公共限时停车泊位收费的,立即予以清理取缔,传唤违法行为人,通过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顶格予以处理。交管局呼吁那些存在侥幸心理,想“就地捡钱”“欺诈车主”的人员“莫踩红线”;
行政拘留违法收费人员
3、 督促和监督智慧泊车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亮化停车标志标线,统一车辆停放朝向,严格收费服务管理,尽快搭建“智慧泊车”系统平台,打造国内一流的公共停车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