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溺爱更是伤害!儿子不孝 赠与的房子能否要回?
有多少家长过分溺爱,导致孩子不成器。
又有多少孩子恃宠而骄,无法无天。
......
很多溺爱长大的孩子,心里默认的就是“你的都是我的,你就应该对我好”,然后做出很多出格的事情。
李松律师接过一个案子,父亲把唯一的房子赠与给儿子,却遇到儿子儿媳不孝的事情。
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一会儿再谈,希望大家在看这件事的时候,也能想想你对孩子的宠爱,或者你对父母是不是真的孝顺。
这件事的主人公叫沈大成,老来得子沈小成,那叫一个溺爱,把沈小成惯成了少爷脾气。
沈小成人到中年仍然一事无成,既未成家也未立业,生活上时不时还得父亲接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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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某一天,沈小成突然带着一个女孩找到沈大成,说要结婚。
沈大成自然高兴,但小成提出丈母娘同意结婚的条件是二人得有自己的房子。
大成站在未来亲家的角度考虑,这个要求是合理的,但让小成自己买房子,没有这个经济能力。
考虑到北京高昂的房价,自己也没有能力支援儿子买房,只能将自己名下唯一一套房子给儿子当婚房了。
大成讲出自己的想法,小成自然同意,但小成又提出,丈母娘要求房本上必须得有媳妇的名。
因为是独子,大成最后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子过户到了儿子、儿媳的名下。
但过户之前,大成留了一个心眼,和儿子、儿媳签订了一个协议,约定儿子、儿媳要孝顺,好好照料父亲的生活,不然的话,房子就要还给大成。
过户之后,小成顺利结了婚,但没过多长时间,小成夫妇就与大成产生了矛盾,小成更是对父亲动了手,直到派出所民警来了才停手。
大成彻底伤了心,表示要收回自己的房子,让小成夫妇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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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成不同意,说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该搬走的应该是大成。
大成伤心又生气,房子虽然过户到了不孝子二人名下,可当初双方是有协议的啊,怎么反倒自己要搬走呢?
抱着疑问,大成找到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
李松律师怒斥小成夫妇的行为,表示了对大成的同情,中国自古以孝立国,哪有动手打父亲的道理。
李律师指出,大成可以要回自己的房子,原因就在于其和小成夫妇过户之前所签订的协议。
虽然大成将房子过户到了小成夫妇名下,房子的产权人是小成夫妇,但是大成是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子过户到的小成夫妇名下,且此赠与为附义务赠与,所附义务是小成夫妇必须要孝顺父亲大成,有大成与小成夫妇所签订的协议为证。
但小成夫妇非但没有孝顺,反而直接动手殴打老人,此有派出所的出警记录为证,小成夫妇根本没有履行此赠与合同义务。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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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小成夫妇没有履行孝顺父亲的义务,可作为赠与人的大成可以撤销赠与。
但同时李律师指出,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该撤销权就不受法律保护了,所以大成要行使此撤销权,需要注意时间。
在大成行使撤销权之后,之前将房子赠予给小成夫妇的行为就无效了,房屋产权要重新变更到大成名下,大成作为房屋产权人有权要求小成夫妇搬离房子。
大成听了李律师的分析,心里有了底,但也指出,实在是儿子、儿媳太不孝顺,自己实在是气不过,必须要通过法律途径好好的教训一下他们。
最后,李松律师提醒普天下的子女,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养育之心,重在千里,不孝之人,何以在社会立足!
你怎么看父亲要回房子的行为?这件事儿到底是谁的错?留言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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