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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场舞如何才能不扰民—聚焦楼院物业管理问题系列报道之五

2020-12-24 04: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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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几乎每天的清晨和傍晚,广场和空地上都会有中老年人的“劲歌热舞”,广场舞文化,体现了我国居民积极的生活态度,但随之而来的,也有很多人的投诉。

●广场舞扰民事件

西宁市民陈先生住在柴达木路,他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反映,搬入小区至今,广场舞队伍都会在楼下,每天早晨7时5分至9时,傍晚8时至10时跳广场舞,包括周末,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三年。“我住在十几楼的都能被吵醒,尤其是周末的早晨,多次给小区物业公司反映也没有什么效果,希望有关部门能跟跳舞的人沟通,调整一下跳广场舞的时间。”

6月11日10时30分,记者来到陈先生所住小区,此时有不少居民在广场上跳着舞。小区客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尹先生解释,目前,小区不止一户业主在投诉这个事情。小区因为面积较大,除了6号楼下有小广场外,2号楼、5号楼下均有小广场,可以跳广场舞的地方有四五处,广场舞团队也有四五个。

尹先生说,最近因为是中高考时期,业主们跳广场舞的情况好了一些。在此之前,物业公司也单方面与跳广场舞的业主们协商过此事,做了温馨提示牌,也曾求助过马坊街道办事处青工社区,小区业委会也出面协调过此事,但效果不大。

采访时,尹先生也道出了解决此事的难度。“小区跳广场舞的人也是我们的业主,如果太多干预业主们也不愿意,也跟总公司请示过,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性的措施解决,但总公司不太允许我们这样做。”尹先生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协同社区、业委会共同出面解决,共同约定一个跳舞的时间段,如果不遵守,物业再采取强行制止措施。

青工社区负责人王女士介绍,在接到小区业主投诉后,社区也给跳广场舞的业主说了,声音是小了一点,但是让居民们不跳舞不太现实。她认为,社区要求居民们不许跳,没有太大力度,业主可以选择报警解决此事。近期,办事处和社区将会跟辖区派出所片警一起,再去劝导跳舞的居民。

胜利路万方城小区的万方广场面积约1500平方米,为满足群众的文化活动和健身需求,推进全民健身,打造方便群众的15分钟健身圈,北商业巷社区经过实地查看、通过征求意见,在了解民意知晓群众需求后,与小区广场管理方沟通后达成共识,于4月15日开始,为辖区提供义务晨练服务。可就在前段时间,社区也接到了小区业主的投诉。

“我居住在小区3号楼,从4月15日起,社区组织的广场舞队伍在3号住宅楼下每天早晨7时15分左右开始放音乐,一直到9时才跳完,现在噪音污染已经影响到楼上住户的正常休息。”

11日下午,北商业巷社区负责人说,社区承认晨练点刚开始跳舞的时候声音的确有些大,但自从接到小区业主反映小区广场舞噪音扰民后,社区将晨练点移向写字楼位置,对晨练时间也作了调整,即早晨7时30分至8时30分,社区工作人员也下载了一个噪音分贝检测软件,将音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建了个跳舞微信群,专人管理晨练队伍,目前,该晨练点再未接到过相关业主的反映,这说明改进的成果还是不错的。

据了解,城东区翠雍天地小区现有1700余户住户,9号楼下就有一处小广场,每天晚上7时30分开始跳广场舞,这种情况已经有3年多了,关于广场舞扰民引发的投诉也并不鲜见。

青海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郭女士说,针对业主们的投诉,物业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和保安都会过去劝业主们将音响声音适当调小。

“物业也难做,没有执法权,有时我们的人还没到,人家看我们过去了,就说行行,我们将音乐声音调小,但我们走后声音又大了。”郭女士说,最近小区外加气站附近新修了广场,物业公司也想慢慢引导大家去小区外面的广场跳舞。

●各方看法

“我在自己家门口跳舞,安全又开心,当然可以跳!”

“小区是生活区域,跳广场舞会扰民,不能跳。”

针对小区内跳广场舞一事的看法,西宁市的一些小区居民有话说……

★跳舞的他们

我爱我家舞步团成员何东平居住在丽晶公寓小区,三四年间二十多名成员一直都是在小区门口跳广场舞,每天晚上都是7时30分开始至8时30分结束,最晚不会超过8时40分。

“我们跳舞的时候声音放得不是很大,我不认为跳广场舞是在扰民,有时只是单纯靠走路锻炼身体确实也无聊。”何东平说。

何东平坦言,团队曾经也在麒麟湾跳过广场舞,但是离自己住的小区有点远。团队也曾遇到过小区业主从楼上扔东西抗议的情况,也有业主直接过来找我们,但大家都是和气地跟业主共同商量着解决此事。

不老松艺术团成员李雪贞居住在七一路344号院。70多岁的她认为大家一起跳舞就是为了锻炼身体,图个开心。现在团队在中心广场北边新修出来的广场上跳舞,既不扰民又锻炼了身体。

西宁群艺馆乡土情秧歌队里有50余人,按成员们的话说,他们都是爱好非遗文化的老人。“我觉得跳广场舞可以锻炼身体,提高生活质量,比打麻将健康多了。”成员窦荐贤一边在长江路三角花园跳着舞一边说,他们是每逢周一、周三、周五下午2时跳到4时。

在此之前,他们也曾在海湖新区跳舞,也曾有周围小区业主和保安找他们。

★反对的他们

金座呈璟小区居民张女士说:“跳广场舞的时间刚好和孩子写作业的时间重合,会影响孩子学习。”

翠雍天地小区居民李女士说:“每天晚上6点半大伯大妈开始跳广场舞,声音很大,门窗关得严严的仍能听得见,我觉得生活质量都下降了。”

南山路三江汇怡小区的居民王先生说:“大妈们跳舞是锻炼身体,这些都无可厚非,可影响孩子学习,就不太好,希望都能换位思考一下。”

采访时,记者发现,小区居民认为广场舞音乐对周边居民有轻微影响,多数支持者认为跳广场舞能锻炼身体,只要不妨碍别人,是健身很不错的选择。中立的人则表示无所谓,对自身并没有什么影响。反对者对大妈们跳广场舞本身没有异议,只是希望能适当降低音量,晚上不要跳到太晚。

●西宁市成立广场舞协会

针对近年来广场舞人数的急剧增加,导致噪音扰民、队伍建设缺乏合理的制度保证、队伍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2018年9月,西宁市成立了广场舞协会。

6月13日,在位于城南新区新城社区3楼的西宁市广场舞协会办公室,协会常务副会长赵海玲说,成立之初广场舞协会共有300余名会员,如今,随着全民文化素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了广场舞协会,目前共有898名会员。而这898名会员是由28个团队和28个分站点组成。赵海玲说,西宁市广场舞协会成立起来的出发点,也是希望把辖区居民以及爱好广场舞的人组织在一起,健康有序发展。

“什么是广场舞呢?”赵海玲认为,只要市民在广场上活动,那么就是一种全民健身,但是如果你在广场上活动,那就要受约束,因为广场是公共场地。

“小区广场舞扰民到底扰在何处?”赵海玲说,主要还是跳广场舞时播放出的音乐声音过大,从而造成了噪音扰民。对于小区广场舞扰民的问题,赵海玲深有感触,现在协会共有28个分站点,在每个站点上除了成员以外,还有一名把控协调全队的站长、副站长、控制能力强的辅导员、负责教跳舞的管理员。“这些人就是起到一个与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协调的作用,除此之外,协会的四个秘书长也是经常做一些基层工作,比如哪个小区有投诉意见了,我们就下去协调,如果有站点置之不理,那么协会有权把这个站点取消掉。”

“在小区到底能不能跳广场舞呢?”赵海玲认为还是可以跳的,但是跳广场舞的前提还要提升小区居民的素质以及文化团队的素质,只有大家的素质都高了,矛盾也就少了。

那么,应该如何解决西宁市各小区内跳广场舞带来的噪音扰民问题呢?赵海玲提到了最重要的两点:沟通协调和提高素质。

采访时,赵海玲提到了前几年城南宏达世纪花苑小区业主投诉广场舞噪音扰民一事。“那时候业主们一直在投诉。”

事情发生后,协会和站点首先就去做协调工作,跟业主们解释团队搞文化的难处,给业主们说明一定会提升团队的文化素质,在此基础上,协会和站点经常会与业主互动,送一场节目或者跟业主们一起开个运动会,这样坚持下来后,协会和站点用真情打动了业主,现在大家也很支持协会的工作。

据了解,目前,西宁市尚没有出台关于广场舞的公约。赵海玲说,现在协会也在考虑此事,今后,他们将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制定适合西宁的广场舞公约,从跳舞时间等方面不断规范广场舞。

●健身场所需求量增大

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计划深入实施,健身场所需求量增大。胜利路街道办事处下共有四个社区,多年来,辖区内较大的社区居民文化活动场地却明显不足。为推进全民健身,打造方便群众的15分钟健身圈,北商业巷社区经过实地查看,经过与辖区西宁万方城小区物业公司沟通,最终将小区前的空地腾出,用于居民健身跳舞。

“我在这边生活了50年,在自家门口跳广场舞是我的梦想,没想到现在梦想实现了。”居民马女士对眼前的晨练点赞不绝口。马女士说自己曾梦想,有一天社区修建了广场,她认识一群舞伴,大家每天相聚在广场,听着动听的音乐,跳着整齐的舞步,是多么充实而快乐。

赵海玲说,除了全民共享的一些大型体育场馆、广场外,为了不出现各站点跳广场舞扰民的问题,她会找合适跳舞的场地。

●有法可依

★律师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冶兆忠认为,跳广场舞作为一项集体性活动,需要占用较大的公共空间,同时,跳舞伴奏音量过大,也势必影响到小区居民的生活和休息,甚至引发矛盾纠纷。

若有业主发现小区广场舞噪声扰民,可以采用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城管投诉,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协调处理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有业主对广场舞噪音扰民带来的情绪不满,从而有一些过激行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业主还是应该以合理、正当、合法的手段解决此事。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针对此事,城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原小青介绍,依照《西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一)未经批准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及疗养区、居民区、文教区、风景名胜区、一类混合区使用大功率广播喇叭或者宣传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制造噪声干扰他们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实际工作当中,对于小区跳广场舞扰民投诉的情况,各辖区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基本上是以劝导、警告为主。

★环保110投诉办公室

针对此事,城西区环境保护局环保110投诉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依照《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不得使用高音广播音响或者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推销商品、招揽顾客。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生活。《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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