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学生聚众斗殴案公开审理 为同学讲述特殊的“开学第一课”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夏)19岁的某学院学生王某因其女友与郭某发生纠纷,后纠集付某等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学校北门外,与郭某、余某等人斗殴,造成郭某、王某、付某、马某轻微伤。9月12日上午,该案在石景山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当庭宣判,判处王某犯聚众斗殴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付某犯聚众斗殴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庭审当天,该院法官还组织首钢工学院学生们前来旁听,通过庭审开展法律教学,为同学们讲述特殊的“开学第一课”。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2017年4月23日23时许,王某因其女友与郭某发生纠纷,后纠集付某等人,在本市石景山区某学校北门外,与郭某、余某等人斗殴,造成郭某、王某、付某、马某身体受到伤害,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付某结伙聚众斗殴,并致多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92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二人应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希望二人通过今天法庭的审判活动,能够真正吸取教训,冷静处理与他人的关系。但二人系初犯,到案后能够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希望法官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两名被告人均为刚满19周岁的某学院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上均表现较好,与同学关系非常融洽,因平时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交友不慎,一时冲动才发生了今天这样的后果。”承办该案的法官杨洁说。
王某、付某当庭都表示认错,称以后会吸取教训,不为社会找麻烦,传达社会正能量。
此外,承办法官杨洁还通过“相伴青春法官工作室”与校方为了两个学生反复沟通,最终学校同意继续接受二人完成学业并对二人在校学习、生活进行监督。
据了解,2017年,石景山法院与石景山区教委联合面向辖区内中小学设立“相伴青春法官工作室”。自成立以来,少年庭法官多次深入校园开展法制教育,教育问题少年,化解校园纠纷,防控校园欺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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