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老减负又出新规 专项附加扣除之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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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再大也要赡养老人
“4+2+1”是我们国家最为常见的家庭模式,即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在这种家庭模式下,年轻夫妇承担着巨大的赡养及抚养压力。新个税法中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一项,也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应运而生。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最后一项——赡养老人。
一、扣除范围如何规定?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其中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扣除主体有谁?
1. 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
2.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扣除标准多少?
1.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孝敬父母是基本义务
四、扣除方式哪些?
1. 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
2. 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五、扣除的起止时间?
开始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终止时间为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国家从税务层面为孝子减负
例题:小明和小丽是夫妻,小明是独生子,父母均已年满60岁,小丽有兄妹2人,父亲于2019年3月年满60周岁,母亲尚未年满60周岁。
问题:分析小明和小丽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答案:1.小明的父母均已年满60,小明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小明为独生子女,每月可定额扣除2000元。
2、小丽的父亲在2019年3月年满60周岁,从当月起小丽和其哥哥可以选择按照均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形式分摊2000元/月,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且具体分摊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最后小编特别感谢国家能从税收层面帮助孝顺子女们减负。
特别想说赡养老人、孝顺父母是每个子女的基本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即使国家没有相关政策我们也要加倍孝敬父母,“子欲孝而亲不在”不要成为每个人的人生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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