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厦门两男子因为得不到爱情竟做这事……警方:拘了!
都是“爱情”惹的祸
两男子为泄愤谎报警情被拘
记者今天从湖里警方了解到
近日
禾山派出所连续查处多起谎报警情案件
其中两起恰巧都是“爱情”惹的祸
两名男子均是因“爱”生“愤”,谎报警情
目前已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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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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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同事不成 两次举报她的住处是淫窝
6月29号0时7分,群众戴某拨打110实名举报,称湖里区县后社某处有卖淫嫖娼行为。
禾山派出所接警后,出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核查,但并未发现违法行为,民警将住在该处的女子张某及其老乡带回所里进行进一步调查后排除嫌疑。正当警方对戴某的举报产生怀疑并展开调查时,6月29号23时5分,110再次接到了戴某的举报电话,并且报警内容与前次完全一样。
这一次,民警到场仍然“一无所获”,将现场人员带回作进一步调查的同时,民警也通过“一标三实”基础信息找到了举报人戴某。
问起报警原因,戴某竟告诉民警:“我把好吃的、好喝的都给了张某,结果她却跟另一个男的在一起。”原来,戴某与该女子张某是同事关系,一心追求张某,遭拒后发现张某与另一男子关系亲密,戴某忿忿不平,萌生了“想让警察把她关起来,让她身败名裂”的想法,便两次举报张某住处是卖淫窝点,想借警察之手报复张某。
目前,戴某(男,28岁,福建长汀人)
因谎报警情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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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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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生“恨” 举报前女友卖淫
6月23号晚,禾山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湖里区某小区一女保安有卖淫行为,民警出警找到了正在值夜班的女保安李某,并依法将其带回派出所,经调查后排除嫌疑。
李某告知民警事有蹊跷,就在半小时前,她在值班室与同事聊天时看到男子唐某鬼鬼祟祟躲在门外,对李某说了句“你就等着吧”,便转身离开。
民警根据女保安李某的陈述,通过“一标三实”基础信息查询,在湖里区安兜社某处找到报警人唐某(男,47岁,重庆人)并将带回作进一步审查。
原来,唐某与女保安李某之前系男女朋友关系,起初关系融洽,但李某渐渐觉得唐某小心眼,只要发现她与其他男性说话,就骂骂咧咧,到处造谣李某卖淫,李某便要求分手。于是唐某因爱生“恨”,遂酒后拨打110谎称李某有卖淫行为。
唐某对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
警方提醒
为更好地发挥110报警电话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作用,请市民朋友珍惜110报警资源,同时,警方也将继续加大对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谎报警情会有什么后果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大家都是一百来斤的人了
能不能成熟一点??
来源:厦门新闻广播
编辑:杨韵、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