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 金庸诉作品抄袭侵权索赔500万!
中新网北京4月25日电(上官云)一边是著名武侠小说宗师,一边是颇具人气的知名网络作家,金庸(原名查良镛)与江南(原名杨治)两位看似没有关联的人,因为一部小说《此间的少年》有了交集。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这个原因,25日上午开庭的“金庸诉江南侵权案”吸引了不少关注的目光。整个庭审历时5个多小时,本案亦没有当庭宣判。
金庸自不必说,“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喜欢看武侠小说的读者,都知道这句话;没读过原著的人,大概也看过那些年由金庸这些经典作品改编的影视剧,有的至今仍在重播;江南则被称为“内地幻想文学”代表人物,他写出的《九州缥缈录》系列、《龙族》系列等作品都很受欢迎。而这次惹出麻烦的,便是他借以踏入文坛的《此间的少年》。
该书的时间背景是宋代嘉佑年间,地点则是“汴京大学”,那是一所本科为四年制的学校。就读学生有乔峰、郭靖、慕容复等等。在“汴京大学”中,这些人跟当代年轻人没什么不同。
本次庭审当天,金庸和江南本人未出庭,双方均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庭审围绕着,《此间的少年》是否侵害原告署名权、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此间的少年》是否借助原告作品知名度搭便车、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索赔是否超出诉讼时效等焦点问题展开。
十多年前,金庸就曾表达过对同人作品的不满,“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的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金庸特别提出,周星驰在电影《功夫》中使用了他塑造的杨过、小龙女、郭靖、黄蓉这些人物,每用一次就要付1万港元。
他指出,人物借用有两种:有一种不是任何人创造的,这种人物是没有版权的,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假如是某一个作者独创的,谁使用了就要付版权费。当时,金庸寄语所有原创文学作者:“做什么事情都要独立思考,不要去抄袭人家。你抄袭金庸不可以,抄鲁迅也不可以,你自己没有独创性就不要写文章了,只好去做其他事情。”
原告金庸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杨治、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中国新闻出版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杨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策划出版图书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
那么为何金庸要在《此间的少年》出版15年后才开始诉讼侵权呢?原因是该书在亚马逊中国、京东商城、当当网等仍在销售,在青春文学畅销榜上也有一席之地。华策影业也曾对外公布消息,《此间的少年》将改编成电影。
面对控诉,江南则主要辩称,《此间的少年》在人物形象、人物关系、故事情节方面均不与金庸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并无侵犯金庸的权益,且金庸的损害赔偿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