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神木:一男子公交车上耍横 因寻衅滋事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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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作为城市流动的名片,不仅彰显着城市的形象,更展示着市民的文明素质,但总有一些恶劣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屡次在公交车上出现。11月14日,神木市迎宾路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涉案人员卢某(男,61岁,神木市人)因酒后乘车肆意滋事被神木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当日17时许,醉酒的卢某乘坐由北向南的5路公交车到达杏花滩终点站,此刻的公交车司机李师傅到站后等待乘客下车完成交接任务,但醉酒的卢某一直在车内逗留,司机李师傅好言提醒其下车,却遭到卢某冷言拒绝并当即要求李师傅将他送至火车站。李师傅发现卢某可能是因为乘错方向,于是再三好心提醒他到达火车站需要再次到马路对面站点等候公交车,但卢某依旧不听李师傅相劝,执意不肯离开车厢并一下子对李师傅恶语相加。
面对这种情况,李师傅一时不知如何妥善解决,又担心卢某因醉酒导致事态升级,无奈之下正准备拔通报警电话寻求民警协助处理。听到李师傅准备报警,醉酒的卢某一下子按捺不住自己的情绪,径直走到公交车驾驶位对李师傅就是一顿猛打。此时,正要发车出站的赵师傅看到自己的同事被人殴打,赶忙停下车进行阻拦,被殴打的李师傅便当即报了警。
迎宾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及时赶到事发现场,详细了解事件情况,做好出警记录并询问司机李师傅是否急需送医检查,同时将涉事人员卢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询问。案件形成后,民警迅速调取了公交车内监控录像,并对涉案人员及在场证人进行了逐一谈话,形成书面材料。
案情明了、证据调查确实充分后,迎宾路派出所及时召开所务会议,对该案件如何处置予以初步定性并上报神木市公安局核准审批。经认定,涉案人员卢某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神木市公安局决定对其上限处罚,予以警诫。
最终,涉案人员卢某因寻衅滋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神木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迎宾路派出所在此提醒:公交文明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在乘车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乘车秩序,文明出行、文明乘车、做文明神木人。
来源:神木市公安局迎宾路派出所 作者:李季洪 责任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