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的读后感 透过小说浅谈“法律意识”
最近读了18世纪的英国的几本小说如:《傲慢与偏见》和《鲁滨逊漂流记》。感觉有个共同点,就是18世纪末的英国已经形成了现代社会。18世纪的人已经有非常强的法律意识了。法律在他们的生活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例如《傲慢与偏见》中的继承法,影响着家庭的婚姻选择。虽然他们的法律对于没有儿子的家庭来说是十分的不公平的。就是家产必须由儿子继承,没有儿子的家庭,在男主人去世后,他的夫人和女儿不能继承他的财产,必须由家族的儿子继承。也就是说,在男主人去世后,他的夫人和女儿会一无所有。书中主人公的母亲班纳特太太,因为生了五个女儿,因此忧心忡忡,担心自己如果比老公活的长久,在老公去世后,财产会被家族的侄子继承,她和五个女儿会一无所有。因此想把五个女儿都嫁给有钱人。用现在眼光看,这是个严重的封建思想的法律。歧视女性呀!已经体现在法律层面了。即便是这么不公平的法律。而对于书中的主人公来说。他们也认命,想的是如何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从未想过与法律对抗。说明他们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即便是显失公平的法律。他们也要遵守。
这是这本书留个我最深的印象。我也常常思考我们的社会生活。我们的生活很少涉及法律问题。除了刑法,其他法律在生活中基本没有存在感。我们也有继承法,却不会未雨绸缪,只会在发生矛盾和纠纷以后才去了解法律。我们缺少法律意识,更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我们常常为自己找借口找理由,是法律不健全的问题。而不是我们自己的问题。例如我们的继承法,有非常详尽的表述。而很多人想当然的认为财产就该子女继承。发生纠纷之后才去了解法律。
在任何一个社会,法律都不可能完美。
《鲁滨逊漂流记》这本书中,鲁滨逊在去航海之前,便做了充分的准备,把财产委托给指定的人打理。在在此后近30年的时间里他都一直处于失联状态。人们以为他死了。可是当他再次出现的时候,他的财产管理人原封不动的把属于他的财产移交给他。他人在英国,财产在巴西。他做了证明文书之后,托人把文书带去巴西,那边的财产管理人就把属于他的财产托人带给他了。这太令我敬佩了。太有契约精神了。书中还有一个替鲁滨逊保管财产的寡妇即便自己已经穷困潦倒也没有占用他的财产。这是多么的具有契约精神。试想一下,这事如果发生在我们身边会怎样?估计财产早就被瓜分了。三十年了,连银行都找不到存根了。而鲁滨逊的财产委托人却完完整整的保存着一切有效材料。
在法律意识这件事上,我们落后别人很多很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