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官”制度
本报讯(记者 宋瑞红)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工作,根据省森防指文件部署要求,市森防指决定在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建立“安全官”制度,进一步明确防灭火安全责任,加强防灭火安全管理,推动基层切实提高防灭火人员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
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官”组织形式依托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建立,基层指挥体系中设置“安全官”,统筹防灭火工作中的安全管理;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应立足现有组织结构,因地制宜逐级设置“安全官”;灭火作战中单独遂行任务的分队或小组应指定“安全官”,负责本分队或小组的安全工作。选任的“安全官”除了应具备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过硬,事业心、责任感强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外,还应该熟悉防灭火工作业务,掌握紧急避险和安全防护技能;有组训经验,善于组织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活动,体能良好等条件。
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官”主要职责有,参与防灭火组织指挥,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对不执行和执行中风险问题有权向上级报告;参与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报告安全工作信息,掌握队伍情况,踏查了解地形、植被等情况,并登记备案;负责宣传防灭火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安全避险演练、训练,定期组织对扑火机具、机械设备和防护装备进行检查;监督防灭火安全措施执行,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推动整改;组织研判遂行任务安全形势,指导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装具,掌握火行为变化规律,及时组织安全撤离和紧急避险。
(责任编辑:信息数据中心)
【来源:双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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