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这些行为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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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4月27日经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针对文明的《条例》五章36条
涉及交通秩序文明行为规范九项
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2015年,台州创建文明城市以来,每年全市交警对违法停车、未礼让斑马线、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处罚达到百万例,对市民文明交通行为的养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大幅提升、交通陋习大幅减少。
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应遵守驾驶机动车夜间会车或者在路灯照明良好路段行驶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按照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等九项交通秩序文明行为,新增两个处罚条款。
一是驾驶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减速慢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规定。
二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手机等电子设备、嬉闹、停留,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规定。
下阶段,台州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严管,通过人查、技管、物防全方位严管,让守法意识成为常态。其次进一步加大文明交通设施建设,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建设,保持设施完好,运行高效,实现人车各行其道。同时加大文明交通知识宣传,引导每一个交通参与者从自我做起,养成文明交通习惯,共筑台州文明。
【台州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