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丨@家长们 这份假期安全说明书请签收!
盼望着,盼望着,暑假的脚步近了,欢乐假期即将启动,且慢,且慢,大家先别忙着兴奋,暑期这么长,如何才能过得健康、快乐、安全呢?同学们在享受假期乐趣的同时,要从居家、外出、交通、水域、网络、救援等方面了解安全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
一
居家安全篇
在疫情的影响下,今年的暑假,同学们外出的机会可能会减少,大部分时间需要在家里度过,所以要注意安全,谨防意外发生,谨记居家安全事项:
1、注意饮食安全。做到合理膳食,不暴饮暴食,不食用过期食物和生冷食品,防止病从口入,谨防食物中毒。
2、注意防火防电。不要乱动电线、灯头、插座等有电的物品;不准玩火,小心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高空抛物。不在阳台、窗户边上玩耍、攀爬,谨防摔伤或坠落,不向楼下抛东西或垃圾,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
同学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于近期已颁布,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学们不要以为《民法典》离我们很遥远,《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我们的一些行为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案例:2019年7月2日下午,王某某放学后欲回到舅舅家串门,因家中无人进门未果,王某某步行至7层,从楼道墙上消防柜中取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将灭火器竖立放在楼道打开的窗台靠外面,先后两次从窗台处推落两个灭火器下楼。第二次推落的灭火器砸中楼下正在翻晒洋芋片的袁某头部,造成袁某昏迷,头部出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父母向袁某家人赔付七十九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因其没有经济来源,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同学们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未成年就不用承担责任。
4、良好的卫生习惯。要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病毒传播。
5、正规就医。身体不适时要及时告知父母、及时就医,不到无照经营的私人诊所就医,严遵医嘱,不私自购药、服药。
6、谨慎开门。独自在家时,要锁好门窗,陌生来人不开门或者打电话询问父母,对于自称修煤气、修电表的,也尽量不开门,提高安全意识。
7、适量运动,注意健康。假期里不熬夜,按时作息,适量运动,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
外出安全篇
同学们在暑假期间,应减少外出,必须外出时要戴好口罩、做好防护,注意自身安全,并谨记以下外出安全事项:
1、行踪告知家人。出门必须和家长打招呼,如果不能按时回家,必须跟家人联系说明。
2、外出关火断电。要关好炉灶开关,将电器断电,以防失火。
3、避免拥挤踩踏。在公众场所出入口、楼道要慢行,有序通行,远离拥挤场所。
4、不在危险地区停留。不在工地、铁轨、高压线等危险区域玩耍。
案例:林林(化名)是银川市金凤区某小学四年级学生,2017年5月30日19时许在农典河边玩耍溺水,6月1日被消防救援人员打捞上岸后已经溺亡。事发后,林林父母认为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河道管理所、水务局疏于管理导致其子溺水身亡,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为,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对林林死亡没有侵权过错,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河道管理所、水务局亦不存在侵权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5、与陌生人交往要谨慎。遇到陌生人搭讪要提高警惕,不接受陌生人食物,不接受陌生人的邀请外出,更不能到陌生人家里去玩,敢于对陌生人说“不”。
6、善待动物。不与陌生的动物接触,不招惹、挑逗流浪猫狗。
案例:2018年8月29日,余某带着儿子小曾到他任职的工厂玩耍。在该厂法定代表人黄某的办公室内,小曾和黄某养的狗玩了起来,后被狗咬伤面部。经司法鉴定小曾面部伤残程度构成十级伤残。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犬造成小曾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余某未尽到监护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有重大过错,故应减轻黄某承担的法律责任。判决黄某承担50%的损失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三
交通安全篇
马路和乘车是交通意外的高发点,同学们外出在做好防护的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安全常识:
1、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横过马路要看红绿灯,不在马路上相互追逐、嬉闹,不在马路上、停放车辆周围玩耍。
2、规范骑车。十二周岁以下的同学不要单独在马路上骑车,十六周岁以下的同学不要在马路上骑电动车,骑车要在人行道靠右边行使,不在机动车道骑车。
3、不做低头族。行走或者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注意避让来往车辆。
4、安全乘车。不乘坐无客运资质、超速、超载、酒驾、疲劳驾驶的车辆,乘车时须系好安全带,乘坐公交车时,要在车停稳之后再上车、下车。
四
水域安全篇
暑假天气炎热,同学们不要贪图一时的凉爽而私自到河道或水库里游泳,每年因游泳溺亡的事件不在少数,大家要牢记以下水域安全常识:
1、游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或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2、玩耍。不在河边、水库、工地水坑等区域玩耍。
3、捡拾。不自己捡掉入河道或水库等水域的东西,如需必要可找成年人或专业人员进行打捞。
4、垂钓。不在河道或水库钓鱼,不在河道边洗东西或抓水草、鱼虾、青蛙等。
5、求助。如自己发生溺水,不要慌张,大声呼救。如发现同伴溺水,要找成年人帮助,如自己不会游泳,不要冒然下水施救。
五
网络安全篇
虽然今年暑假受疫情影响,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歌舞厅暂不营业,但居家通过网络学习的同时更要注意不要登录不健康的网站,不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1、远离不良信息。同学们在利用网络进行学习的时候要自觉开启青少年模式,自觉屏蔽不良信息,要培养健康向上的上网习惯。
2、避免沉迷游戏。每到假期就会有同学沉迷于网络游戏之中,不能自拔,要知道游戏不仅占用学习时间,长期上网更影响健康,同学们切莫游戏成瘾。
3、拒绝网络暴力。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同时也是与现实世界并行、交融的。有些同学“一不小心”的言行就会演化成网络暴力,给他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同学们在保护自己免受伤害的同时也要避免伤害别人。
4、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不贪小便宜,收到要求转账信息做到不相信、不理睬、不联系、不上当。
5、谨慎交友,不与陌生网友见面。网上交友有风险,网友见面需谨慎,提高安全意识,对于网聊认识的陌生人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要轻易约见陌生网友。
6、保护好个人信息。保管好自己的密码等信息,不告诉他人,不要把自己的地址、姓名、学校名称、电话号码等与自己有关的身份信息发到公共讨论区。
六
智慧救援篇
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暑假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峰期,也是意外事故和受违法犯罪侵害的多发期,为了能够减少伤害或得到及时的救助,请同学们牢记以下几点:
1、及时拨打电话。牢记110、120、119、122等报警、救援电话,熟记家庭住址、家长电话等信息,遇到突发状况拨打电话。
2、寻求帮助。多与父母、家人、同学沟通、交流,遇到问题自己无法解决时,学会请他人帮助解决。
3、遭遇意外要求救。遇到意外时,大声呼救,向警察、老人、社工等有可能伸出援助之手的人员求救。
4、生命至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记住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先大声拒绝和适当反抗,如果对方转为暴力侵犯,不再大声哭喊,默记坏人长相特征,寻找机会逃脱,逃脱后及时报警。
今天就讲到这里,希望以上安全小提示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暑假期间,不安全因素较多,同学们要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时刻注意自身安全,希望下个学期每一个同学都能安安全全、高高兴兴地回来上学,最后预祝老师和同学们度过一个愉快的暑假!
来 源
北京市检一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