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教育本质:教师的惩戒权终于回来了!
曾几何时,教师在教室里拥有绝对权威。凡是不听话的学生都免不了受到教师戒尺的惩戒。这就是中国古代的私塾教育,这就是传统的“黄金棍里出好人”!
在这种制度下,能不能培养出人才?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几千年来中国都是在这样的教育惩戒下培养人才的,而且培养的人才数不胜数,在这里就不举例了。但是,这样的制度给了教师太大的“惩戒”权利,进而导致教师对学生动辄打骂、甚至拳打脚踢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于是就有了后来的《青少年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学校及教师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些规定在独生子女时代更是加剧了学生的扬眉吐气,于是乎,教师对学生打不得,骂不得,甚至摸都摸不得,一些顽劣的学生变本加厉,在课堂上为所欲为,丝毫不把教师放在眼里,教师也不敢加以管教。使得其他想学习的学生无法安心接受教育,老师经常被学生、家长打骂而不敢还击的事件也频频发生。师道尊严何在?教师还怎么正常开展教学工作?其他学生的正当的受教育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社会上违法的青少年年龄越趋变小,长此以往,后果不敢想象!于是,有识之士一再呼吁,但终究是雷声大,雨点小。
那到底是恢复到以前的棍棒教育还是继续现在的柔情教育呢?就在昨天,7月8日,这注定是中国教育史上一个重要的日子。《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发布了!《意见》的发布,对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必然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和作用。
对于此前社会比较关注的教师的惩戒权的问题,该《意见》也给与明确。
其第14条规定指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这是中央层面的首次!
看到这样的规定,家长们也不要过于担忧自己的孩子会不会因为不听话被教师打得很“惨”。请大家注意,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制定实施细则”,细则会对学生的一些犯错的情形和教师的惩罚力度都做出明文的规定,教师既不用向以前那样因为“惩罚不惩罚学生”而惴惴不安,家长也不必担心教师会把自己的孩子打伤,更不存在打残,家长会更安心地将孩子交给教师好好管教,而不必为孩子的顽劣而过多操心了。
这对家长和学生是好事,对学校和教师也是好事,更是中国教育的一大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