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小课堂(三)|《民法典》中关于协议离婚冷静期的问题
我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号称引领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天,高陵区妇联邀请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李艳律师,带大家走进维权小课堂——《民法典》中关于协议离婚冷静期问题。
04:33目前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两人亲自拿着结婚证、离婚协议、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民政局窗口去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方式速度快,效率高,民政局确认完、盖完章、发完证,男女双方便分道扬镳,再无感情牵挂,各自寻找另一半,过好剩下的人生。第二种离婚方式比较麻烦,一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只能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对于一般人群来说比较麻烦,一方面有人会请律师需要支付费用,另一方面诉讼离婚耗时长。如果另一半不想离,而原告方关于婚姻破裂的证据不足,法院一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后等待六个月再去起诉,才有可能能判离婚。
《民法典》中有关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什么是离婚冷静期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对于这一离婚冷静期的横空出世,有些人认为对于冲动型离婚选手有好处,但是对于备受婚姻折磨的人员就比较不人性化。双方提交了离婚申请,30天内,其中一方反悔就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30日内,一方不去现场亲自申请离婚证,婚就离不成了,双方自愿离婚这条路堵死。其实客观的说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其作用只在于为协议离婚提供一个可以反悔或亡羊补牢的制度通道,本身并不改变离婚进程。如果婚姻双方最终都坚持离婚的话,除了协议离婚之外,主动诉讼离婚也很方便,离婚并非只有协议离婚一途,我们千万不要误读法律善意。除此之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由此可见2021年只要你想离婚,最终总是可以达到目的的。
因此,事实上没有完美的离婚,只有相对完美的离婚程序。一切离婚都是婚姻理想无望下的绝望选择,支撑其完美的往往是不再结婚的个体自信或对下一段婚姻的憧憬。相爱时有多爱,离婚时就有多伤,这是亘古不变的人性,不是某一项法律制度能左右的。因此我们不要误读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你的婚姻你做主,“离婚冷静期”没有也不可能改变你的这项权利。但是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对于减少离婚数量,可能有一定的缓冲作用,或许“离婚冷静期”不能拯救每一对濒临散伙的婚姻,但其可以在冷静期重塑灵魂,让婚姻双方都能在冷静中决定是选择坚守,还是选择放弃。
李艳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系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并担任该所党支部书记一职。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房产、建筑纠纷法律事务、婚姻家事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及各类公司法律事务。目前被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聘请为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法律委委员,同时担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省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安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秘书长、西部法制网特邀观察员等职务,并于2018年受陕西省司法厅指派担任省政协委员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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