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委宣传部关于在国庆期间悬挂国旗的通知
2021-01-03 08:45:01
尉氏县委宣传部
关于在国庆期间悬挂国旗的通知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1周年和改革开放42周年,营造隆重、热烈、祥和的节日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学校、临街商铺及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应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在国庆节期间(10月1日至10月8日)悬挂国旗。
临街商户、居民原则上统一悬挂长144cm,高96cm(4号)国旗,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国旗规格,但要符合《国旗法》规定的标准规格。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安排、落实国庆期间的国旗悬挂工作,对被风吹卷、吹歪、吹掉的国旗要及时调整摆正;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中共尉氏县委宣传部
2020年9月28日
编辑:小妹责编:小路
监 制:陈向力
总监制:于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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