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通知企业关停 没下关停文件 企业自行关停的损失可以起诉吗
口头通知企业关停,没下关停文件,企业自行关停的损失可以起诉吗
没下关停文件属于企业关停问题,没下关停文件,也没有具体实施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只是来人口头通知行政相对人即自行关停,这种行为能否起诉?
这其实在现实当中一个很普遍的例子,根本不给企业任何的书面文件,只是频繁的来人环保的,镇政府,等等告诉企业不能干了,必须停下来。那么这个时候企业主也比较听话,那么自己就停了。那么停完了以后,企业主一看损失比较大,怎么办?我能不能向法院起诉? 要求赔偿或者补偿我的损失?
首先我这么跟企业回答是可以的。原因在哪里呢?
道理就在于它口头告知本身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那么具体行政行为在实务当中,其实从概念上讲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直接给企业下达一个书面,纸质版的关停决定或者处罚决定,
第二种就是口头告知企业,不允许企业干了,但这种口头告知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直接告知企业。既可以县级人民政府,镇级人民政府也可以环保局,安监局,必须是这种执法机关的职能部门的人员直接告知于企业,并且企业必须留取证据,比如讲给录音,录像等。
第三种用行为来达到关停目的,把门给封了,贴上封条,把电给断了,这这种行为的方式来通知企业,不能再实现生产经营行为了,这也叫关停。
这三种口头书面行为都是关停都可以理解成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那么对于企业提到这种通知了,接到一个书面自行关停了,这就等于在履行他这种具体行政行为。给我下达了具体行政行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既然告知企业了,企业就原则上生效,企业就必须进行实际履行,那么企业就履行了执行关停,那么原则上可以进行起诉。那么怎么起诉呢?
首先这种口头告知行为肯定是一个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行为,可以把这种口头告知行为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其口头告知的关停行为违法。然后由于导致企业的两个月或者几个月没有生产经营,赔偿企业这段时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是给企业造成的直接损失。
其次,如果口头告知完了以后,我把设备都搬了,甚至把我的厂房都拆了,或者造成一些额外的损失。那么这个时候还要分析一个过错原因,如果这个过错原因能够归结到这种口头告知的行为头上去,那么也要给企业赔偿这部分损失。 当然赔偿的数额和比例,可以在司法裁判当中有个自由裁量权的问题。那么我们就回答这个问题,可以起诉,并且要赶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来给企业进行赔偿,包括直接损失,甚至要包括一部分必然损失,也就间接损失当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