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2只鹦鹉获刑6年 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怎么判?
【卖2只鹦鹉获刑6年】5月13日,云南昆明22岁的大学生韩某龙因非法收购、出售2只鹦鹉(25只未遂),一审被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7月22日,韩某龙的女友陈女士表示,目前他们已经进行上诉,并聘请了新律师,希望二审能轻判。“他(韩某龙)已经意识到自己错误了,是初犯,又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希望能从轻处罚。”
事发前,22岁的韩某龙是云南昆明某大学大四学生。2019年3月13日,他以7600元的价格从河南省商丘市刘某处购买了25只绿颊锥尾鹦鹉和2只亚历山大鹦鹉。4天后,他又将2只亚历山大鹦鹉以1200元和1000元的价格售出。
据陈女士介绍,韩某龙靠做小生意的方式赚取生活费。他刚上大学就开始打临工,后来开始在朋友圈中售卖宠物,大三时卖过人工饲养的松鼠,“因为松鼠不好卖,才想着买卖鹦鹉”。
“没想到刚开始没几天就出事了。”陈女士说,2019年3月20日,韩某龙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随后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取保候审。直到一年后的2020年3月9日,由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13日,韩某龙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以7600元的价格从河南省商丘市刘某处购买了25只绿颊锥尾鹦鹉和2只亚历山大鹦鹉。其中,亚历山大鹦鹉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历山大鹦鹉和绿颊锥尾鹦鹉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
3月17日,韩某龙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将其非法收购的2只亚历山大鹦鹉以1200元和1000元的价格售出。3月20日,公安机关在韩某龙住处缴获绿颊锥尾鹦鹉25只,并移交至昆明市濒危动植物收容拯救中心。
2020年5月13日,该案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韩某龙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
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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