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2种东西可以让我们心存感激:前者是仁慈 后者是正义
文 | LF·蓝澈夫人
图 | 网络
世界上有两种东西可以得到我们的心存感激:前者是仁慈好善,后者是光明磊落的行为才配得上报答,因为我们都对它心存感激,由此行为激起的感恩之心才能得到旁观者的同情。同样,那些存心危害社会、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惩罚,因为我们都对它心怀愤恨,或者说由此行为激起的愤怒之情才能让旁观者深有同感。
善行是一种自由的选择强求不得,因为我们不能惩罚那些仅仅是缺乏慈善之心的人,这并不是真正的罪恶。也许有时我们依照常理期望看到善行,但事与愿违,由此带来的失望心情也可能诱发厌恶和反感,但是他们不会报以任何旁人难以理解的愤怒之情。然而,一个人在有能力报答恩人,或是恩人需要他帮助的情况下不去感恩,这无疑是个让人鄙夷的忘恩负义之徒。这种自私心理,不会得到任何旁观者内心丝毫的同情,也同样没有任何人对他表示赞同。
实际上,他并没有没有真正伤害任何人,却引起了人们的憎恶,因为他没有做到原本应该做到的善行。但憎恶并不是愤怒,憎恶通常是对那些不符合情理的情感和行为产生的情绪,而愤怒是那些使具体的人受到实实在在伤害的行为。理所当然激起人们的情绪,因此,缺乏感恩之心的人不会受到惩罚,他只是没有怀着感恩之心去做任何公正的旁观者都会支持他去做的事,如果我们也不能通过外部压力强迫他去做,那样好像比他忘恩负义的行为更不适。
就像他的恩人企图用暴力强迫他报答,那只能自取其辱,这种角色也不应该由另一个同等地位的人来充当。不过,出于感激之情,我们愿意主动去积德行善,这是种最接近于理想和完美的责任。人情友爱、慷慨大度比起感恩之情的责任感,更为自由。
然而,在友谊仅仅是尊敬且没有与对善行的感激相混合而增强的时候,我们只能选择绝口不谈慷慨大度甚至友情,只谈论感恩的债务。上天赐予我们用于自卫且仅仅是用于自卫,它保卫着正义和清白的武器似乎是愤怒之情。在它的鼓舞下,我们打败企图伤害自己的阴谋,让侵犯者后悔自己做了错事,让更多的人看到前车之鉴而不敢轻举妄动。
但是,这种愤怒如果超过了一定的范围,旁观者就不会报以同情,就像一个缺少慈善心的人虽不能满足我们对合乎情理的善行的期待,但是我们也没必要进行自卫,因为他不会故意伤害我们。相反,正义是另一种美德,对它的遵守是凭借暴力的保障,并不依赖我们的自由意志,违反他的人会成为众矢之的,遭受惩罚。
一般来说,违反正义的人总是确定无疑地伤害了一些具体的个人,且背后隐藏着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我们对他报以愤怒是理所当然的,而愤怒必然导致天经地义的惩罚。对不义行为所造成的伤害,用暴力以牙还牙,不会有任何人反对,因此为了防暴、止暴而使用暴力,为了阻止罪犯伤害其邻人而使用暴力,就更能得到人们的肯定和赞同。
为非作歹的坏人自己也很清楚,受害者和其他人为了防止或惩罚他的罪行,会恰如其分的使用这种暴力。正义对我们行为的约束比友谊、仁慈或大度更为严格,这是正义和其他各种社会美德之间的最大区别。在实践其他一些美德的时候,我们好像可以自由地选择行为方式。但是当我们遵守正义的时候会莫名其妙地感到某种特别的束缚、限制和压力。
也就是说,我们在遵循其他社会美德的时候感觉不到这种强迫性,而我们遵守正义法则的时候,有一种力量使我们感觉到一种天经地义的强迫性。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必须谨慎区分这两种行为:一是只适合加以责备和非难的行为:二是可以用暴力来惩罚或防范的行为。区分的时候要把握一个度,连司空见惯的寻常好人好事都做不到,就应该受到责备,而任何超过一般标准的善行都值得赞扬。介于二者之间的一般的善行本身似乎既不应该责备也不值得赞扬。
比如,作为一个父亲、儿子或兄弟,对亲人的态度如果和大多数人一样,这就没什么可褒贬的。如果有人对我们异乎寻常地友好,让我们受宠若惊,就好像应该得到好评;相反,如果有人对我们出人意料地冷酷,就要受到谴责。可是,即使在地位平等的人之间,也不能用暴力强求最普通的好意和善行。早在市民政府建立之前,人们就理所当然地认为,每一个平等的个体都有权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也有权要求对那些伤害自己的人给予某种惩罚。
任何慷慨大方的人在看到别人维护自己的权益时,都会表示赞同和理解,并且常常愿意相助。如果有人遭到袭击、抢劫或者谋杀,所有的邻居都会震惊不已,而且认为自己应该救人于水火,或者为受害者报仇。但是,如果父亲对儿子缺乏正常的慈爱,儿子对父亲缺乏正常的孝敬,兄弟之间缺乏正常的骨肉之情,有人缺乏同情心以致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这些行为虽然人人都可以责怪,但任何看不顺眼的人都无权强迫人家做得更好。这种情况下,旁观者或者同等地位的人,如果大打出手就会被看做蛮横无礼之人,除了说服教育,没有别的方法。
有时候当权者确实可以强制那些统治下的百姓彼此以礼相待,所有文明国家的法律都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还有诸多强制性的慈善行为。市政官员不仅有权惩治暴行以维护社会安定,还有权建立良好的行为规范,防治各种歪风邪气,以促进国家的繁荣昌盛。
为此采取立法的手段,禁止市民之间你争我斗,要求大家尽可能与人为善。如果君主命令大家去做那些无关紧要的事情,此前置之度外也不会受任何追究,而违抗命令的话就会受责备和惩罚;那么,一旦他命令大家去做那些此前如果不管不问就会受严词指责的事情,违抗命令者受到的惩罚肯定更为严厉。然而,立法者在执法的时候,必须态度谨慎,如愿薄冰,做到公正和适度。对法律的全盘否定会引起严重的社会动乱,使国家受到较人听闻的量行的威胁;执法过于严酷又会破坏自由、安全和公正。
遵循正义是一种正确的行为,应该得到肯定和赞同,但它并没有任何真正的积极善行,所以不值得感激。绝大多数情况下,正义只是一种消极的美德,只是不让我们去伤害别人,在地位平等的人之间,好像不能随意惩罚一个仅仅缺乏善心的人。但是,为了努力行善而作出巨大牺牲的人显然应该得到最丰厚的回报,他们伟大的义举理所当然应该受到最热烈的感激。
一般来说,侵犯正义的人会遭到惩罚,但是遵循正义的人似乎不会得到任何奖赏。比如,如果一个人仅仅做到不去侵犯邻居的人身、财产或名誉,也履行了全部的正义法则,做了所有该做的事情,或者与他平等的人可能用合适的手段强迫他去做了这些事情,那他的确似乎没有什么可以奖赏的地方,他只是遵守了正义。
但是,如果他不做,可能就会受到惩罚,通常我们只要安坐家中什么事都不做,就丝毫不会违反有关正义的所有法则。上天赋予我们最伟大的法则似乎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和复仇。我们认为,应该用仁慈慷慨的行为来回报那些仁慈慷慨的人,应该用冷漠或愤怒的行为来惩罚那些没有良心且该被排斥于人类感情之外的人。
后者只能生活在毫无人情味的群体中,就像身处广阔冰冷的沙漠一样。我们应该让那些违反正义法则的人意识到自己对别人的犯罪,这些人根本不会因为担心别人的痛苦而克制自己,我们只能用他们畏惧的东西来震慑他们。只有做到问心无愧、严守正义法则、从不伤害他人,这样的人才能得到旁人对他的尊敬,并给他同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