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大风刮来的祸事
夜晚,狂风暴起,呼声连绵,一村庄突然遭到狂风袭击。
当地一家做瓷器的公司厂家损失惨重,现场狼藉一片。所幸的是厂家由于投保了财产综合险,还能挽回一些损失。负责人立即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也迅速赶到厂房进行勘察,记录情况以及报损清单等。
厂内库存尽毁,业务中断,调整恢复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厂家想着用保险赔偿的钱能挽回一部分损失,慢慢补救,可谁想保险公司拒绝了赔偿要求。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房屋损失非因合同中约定的“暴风”所致。这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啊!
厂家要赔偿无果,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认为,房屋损失由“暴风”所致可以赔偿,但是此风为“大风”,不是“暴风”,不予赔偿。
厂家认为,保险期内遭到当地大风突袭受损是客观事实,应当赔付。
保险公司和厂家对于“大风”或者“暴风”存在异议,合约中“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我们先看一下对风级的解释经查询中国气象局的官方对“风”的释义表述为:“风的强度用风速表示,分十三级,大风即8级风,平均风速为17.2-20.7m/s,暴风即11级风,风速在28.5-32.6m/s之间”
也就是说保险合约中的“暴风”等级在气象学专业意义为“大风”。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根据当地气象局证明当时风速已经达到气象专业的“大风”级别,也是保险条约中的“暴风”。其保险公司以条约中的“暴风”是气象专业中的“暴风”为由混淆视听,不予支持,故视为投保情况符合保险范围,应当赔付。
最终判处保险公司赔付7万余元。保险公司仍认为不符合条件,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规避风险可当这些都没有了,那么它的意义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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