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走路上被刮大风的树砸死 自认倒霉还是应有人担责?
有一句话是,你永远不知道意外和惊喜谁先来临,大家都希望自己一辈子只有惊喜,平安到老,但生活却往往堪比《死神来了》一样的剧情,给你处处意外,有些大难不死,有些就死于非命。
今天案例讲诉一个走路上突然被树砸死的男子,进而来讲诉相关的法律知识。
2016年3月31日,杨某在田里收割完麻黄返回,但在途径某村的田便道时,意外突然发生,由于当天狂风大作,一颗杨树被吹倒,不偏不倚的就砸在了杨某的头上,杨某当场死亡。
杨某的家人认为该树在某村的地界范围内,其所有权和管理权属于某村村民委员会,因此状告了某村村民委员会。
该村民委员会认为,当日狂风大作,杨某被枯树砸死应该属于不可抗力,村委会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这种情况下,杨某是自己倒霉还是应该有人负责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现场勘察显示,案树木为一颗枯树,根部有烧过的痕迹且损毁严重,事故发生地仅此枯树被大风刮倒,而当日大风天气并非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足以形成不可抗力,村委会作为枯树的所有人、管理人,在事故发生前未采取防范措施预防枯树折断的风险,应当对其损害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
而杨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有危险的发生,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被吹折的树木砸中,对造成自己死亡的后果,亦承担主观过失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酌情村村民委员会承担70%的责任,死者杨成果承担30%的责任,因此村民委员会应赔偿原告的损失为2057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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