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上的抽象美与形式美 其中抽象美是事物客观存在的规律
在讨论审美问题和抽象美是否存在的问题上,有人取粗暴的态度,把抽象美的存在与否硬和鼓吹抽象派美术拉扯在一起,只要谁承认有抽象美,他就是在鼓吹抽象派。我国美术界研究形式美的时问不算长,在许多类似的学术问题上,包括造型艺术中是否有抽象美等问题的研究还刚刚开始,学术成果还很不成熟。
何况,历史上各学派之争往往在某个历史时期认为天经地义的事,到了下一个历史时期就提出了怀疑,甚至断然认为是荒谬的,作为认识论的这门美学也是如此。拿对待美的三种认识来看,有待于商椎的地方还很多,这是正常的学术现象。如果急于否定别人的观点,强加于别人是处在什么困境,一旦证明自己的观点也有片面性时,又如何去解围自己的困境呢?
理论总是实践的产物,它始终后于艺术实践,而不能相反。研究理论也好,艺术实践也好,不能脱离开具体事实,否则无济于真理的探讨。美既然有多样的定义,它还要依赖人的美感而被认识,那末,研究抽象美是否存在也应该从这两方面去考虑,而不必急于先去给人家戴帽子。有人认为抽象美是不存在的,形式美中寓隐着抽象化的艺术手法,因此它还是属于形式美的范畴。
这样研究问题要比前一种态度积极得多,但这里不愿意承认抽象美,还是一个概念上的问题。我们承认形式美中的诸种表现形态,如对称美、节奏美、和谐美……这些形式规律的术语离开了具体事物,同样是抽象的。不同事物可以有类似韵律和节奏(形式方面)而形成的联想(在韵律,节奏的共性上构成的共同心理反应是这种联想的客观基础,也即常说的“通感”,“异质同构”等等)。
艺术家在概括生活时所赖以发挥的各种构成手段(它可以组成统一的具有美感的艺术形式),就有抽象的模拟因素。这里的抽象,不是指离开了感官直觉的概念符号,而是指失去具象的那些细节,这里具有着排除了实际内容的那种纯形式的美,即黑格尔所说过的那种“抽象形式的美”。这些因素与生活原型的具体性来说,它是抽象的,从艺术表现的客观效果来说,它又是“具体”的。在有些艺术品里,与生活若即若离的抽象因素,有时会具有更深刻的美学意义。
用石鼓字笔法去画老梅干,把书法艺术中的“屋漏痕”、“折钗股”……等笔墨用于国画的造型之中,它就是包含着某种内容的抽象形式的纯化过程。不仅在美术上是这样,凡是艺术,都会有这种纯化的手法出现。中国戏剧表演中的开门、关门、上船、下楼梯等都是具象的模拟,而武将靠演员后面的四面旗帜则具有象征性,至于起霸、亮相、鹤子翻身等舞蹈身段,已从象征升华到抽象的纯化过程,形成为中国民族戏剧艺术的独特风格。
唯其表演抽象,必须情节精炼,唯其形式与内容的程式化和规范化,在欣赏时要取得与观众的合作,才能获得特殊的美的享受。在这种情况下,抽象美本身不是难以捉摸的,更不是主观随意的因素。人们创造和感受抽象美,在于它具有客观的可凭性,它符合一种客观存在的规律。一幅烟云苍茫的《黄山图卷》是利用笔墨的渲染来表达虚实变幻、景象若隐若显的自然之美的,欣赏者同时也被那笔墨章法的淋漓美趣所吸引。
抽象的墨迹。皴染,水与墨色的层次是从艺术家的笔腕功夫中倾泻出来的,它有主观的东西。但受到客观的牵制,它是画家头脑里积淀成的一种美的观念,却与自然本身有着千丝万缕的复杂联系。在艺术活动中,美感与审美作用是密切相关的,因此,所有存在的抽象美的因素都与具象美的感受发生着沟通,这一点是不容怀疑的。
美学进入十九世纪后半叶之后,新的学科即生物学为它提供了新的生命力,那就是有机论,即是说人在特定环境里认识事物是一种有机活动。在这种学科影响下,第一个承认艺术是“向整体人说话”的理论家就是歌德。后来马克思在这种有机观的基础上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把美学置于“人的整体性”这一基点上,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审美观,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强调人的身心两方面的本质力量的统一。
我们如果相信马克思这种统一的审美观的话,那就应该承认,世界上抽象事物不是与具体事物对立的,抽象美即是生活美的一种反映方式,只是如何利用它,才能创造出美的艺术品而已。长期以来,人们对形式美讳莫如深,不敢丝毫触及,似乎一讲到它,就有被扣以形式主义、唯美主义之嫌。我们再也不希望在学术讨论中重演那种故伎,似乎一研究抽象美,就有鼓吹抽象主义,滑到提倡颓废艺术流派的斜路上去的嫌疑了,让那些至今还没有充分说服力的论点继续讨论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