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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合作协议范本

2021-02-18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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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合作协议范本

自然人合作协议范本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组织名称 、合作经营项目

合作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作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条 合作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作组织的股权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作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 。随着合作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以及个人工作态度,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股权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双方一致同意将所得盈余80%投入公司运营,该资金作为合伙人在合作组织的财产份额,并根据合伙人财产份额重新计算各个合伙人占有合作组织的股权比例。

3.、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作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未履行工作职责,消极怠工;

(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5)执行合作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6)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作组织中占有的股权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作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股权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作组织股权转让

合作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作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组织股权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作事务执行人召集和主持,合作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作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作组织股权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作组织股权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作组织股权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作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作组织股权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作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作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作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作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作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作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作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作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自然人合作协议范本2

出借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借款人(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

乙方:

签订∶ 年 月 日

自然人合作协议范本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潍坊市奎文区

甲方(权利人):山东金欧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3xx号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0536-8816xxx

乙方(合作网点):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

性别:

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为确保甲方与乙方(公司)签署的号《山东金欧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合作经销协议》(以下简称《合作经销协议》)及服务、配件等相关协议的履行,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合作经销协议》中乙方在履行《合作经销协议》及服务、配件等相关协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债务(包括所欠甲方货款、配件欠款、三包服务费等费用)及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因此支出的运费、吊装费、人工费等实际损失,以及甲方再次销售的设备差价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保证担保的期限:自本合同的主合同《合作经销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合作经销协议》变更的,以所确定的协议最终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对《合作经销协议》中乙方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合作经销协议》中的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或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清偿义务;

四、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合作经销协议》,《合作经销协议》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五、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文件作为合同附件:1、个人身份证明;2、个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婚者配偶的身份证明;5、已婚者配偶及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六、保证期间,丙方工作发生变动离开原单位,婚姻状况、住所、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动,应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的担保责任不因上述变动而解除;

七、保证期间,甲方有权对丙方的收入状况及财产状况进行检查、监督,丙方有义务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关于上述情形的真实资料;

八、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九、保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乙方未按《合作经销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或其他违约行为;

2、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宣告破产;

3、乙方财产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或涉及重大诉讼可能导致甲方债权无法实现的;

十、丙方因隐瞒存在的财产共有情况以及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应向甲方支付乙方在履行《合作经销协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债务、利息总合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权利人):山东金欧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3xx号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0536-8816xxx 年 月 日

自然人合作协议范本4

编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住所及单位电话: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配偶: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住所及单位电话: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于 日签订的编号为 《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 ,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个月,自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5.2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5.3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4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5.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

6.1 保证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6.2 保证人有合法的财产和收入来源,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或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且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6.3 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且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已征得配偶书面同意。

6.4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保证人保证债务人与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当事人发生的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均不影响保证人依本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5 如实提供个人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股权、银行存款、债券等),并按债权人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职业、收入、财产、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主要财产清单经保证人及财产共有人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自愿接受债权人对其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

6.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授权债权人基于信用风险管理之目的,通过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保证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

6.7 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保证人自愿如实提供在其他银行的个人帐户,清单如下:

银行: 户名: 帐号:

银行: 户名: 帐号:

银行: 户名: 帐号:

6.8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或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在《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6.9 保证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6.9.1 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资产和债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债权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等;

6.9.2 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6.9.3 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财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

6.10 保证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10.1 企业发生隶属关系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组织结构调整等;

6.10.2 企业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6.10.3 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6.11 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11.1 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或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个人身份关系、婚姻状况、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等发生变化;

6.11.2 出现重大疾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

6.11.3 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

6.12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增加主债权金额、提高贷款利率或变更币种之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1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债权人书面许可,保证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6.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发生本条6.9、6.10和6.11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

6.16 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7.2 保证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条所作出的承诺,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3 非因债权人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8.1 本合同自保证人、保证人配偶、债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约定外,保证人、债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8.4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则保证人对于债务人因归还主债权本息和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采用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9.1.1 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9.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0.1 。 10.2 。10.3 。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债权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债权人给保证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保证人。

11.2 本合同一式份,保证人份、债权人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特别提示

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保证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自然人合作协议范本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面对汽车行业新局势,为把握汽车行业市场机遇,双方整合资源,在共同看好的汽车行业新项目中达成共识,针对系列项目展开精诚合作,由甲方出资成立昆明(xxx经贸有限公司),甲方持股80%,乙方持股20%,乙方出任该公司副总经理,乙方在任期内全权负责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营销事务;自主管理,独立经营,原则上甲方不予参与。乙方只对甲方总经理(投资人)负责,接受其领导及考核。

第一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5 年,自 20xx 年 1 月8 日起至 20xx 年 1月 9日止。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合作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经营管理模式

1、 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期间,全面组织公司管理、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及财务管理工作;

2、 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甲方注入资金人民币100 万元,用于乙方组织公司生产经营的启动资金;

3、甲方为保证启动资金的顺利到位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个

工作日在银行开立公司生产经营专用账户,并按照前述约定将启动资金以(现金、电汇、转账)等形式注入该账户

4、乙方有权使用前述启动资金,但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

5、甲方承诺:将公司利润的 20%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给乙方,每半年发放一次,一年结算发放两次;乙方可自本协议签订当月起,每月从甲方处领取固定工资人民币 6000元/月加岗位补贴150 元/月,固定薪资为每月 15 日发放。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财务负责人亦由甲方指派:财务负责人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和报表,管理公司账目,对甲方负责并报告工作;

4、由乙方指派人员负责保管公司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鉴;

5、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权;

6、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预乙方对公司财务的管理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主安排并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工作,审批年度投资、财务计划内各项经费的开支;

2、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投资人授予的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对公司现有项目人员全部接收,但乙方在总经理任职期间有人事管理的自主权,有权聘任、解聘公司内部任何岗位的人员,但应将相关人事材料报甲方投资人备案;

4、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5、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对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但乙方按照前述规定处分甲方财产时,应将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等)报甲方备案;

6、乙方应于每月 25日前据实向甲方投资人报送乙方的财务报表;

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需以甲方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同意;

第五条 协议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履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如滥用职权侵吞公司财物、侵占公司资产的;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5款之承诺向乙方交纳发放绩效奖金和固定工资逾期2个月以上;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以本企业名义向银行以外的机构或公民借款融资的;

4、甲方以不正当形式干预乙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全面实际履行协议致使聘用协议解除,违约方应向守约

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10 万元;如果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违约方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

1、双方在协议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本协议期限届满或解除而消灭;

2、本协议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身份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自然人合作协议范本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组织名称 、合作经营项目

合作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作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条 合作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作组织财产份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作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作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

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作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作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作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

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作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作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作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作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作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作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作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作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作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

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作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作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作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作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作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作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作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作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作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作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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