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市200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信息简章
贵州省赤水市200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遵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教师实施办法》(遵市人发[2008]9号)和遵义市人事局《关于赤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批复》(遵市人计复[2009]1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经遵义市人事局批准,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岗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数:48人。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赤水市200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
1、具备中小学相应教师资格(除报考职教师资、报考初中<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非英语教育专业考生外)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不含赤水市在编在册干部职工);
2、在赤水市服务一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不受户籍限制;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初中(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报考其它教师岗位的考生户籍为赤水市常住户口(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户,现户籍仍在赤水市的,含赤水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3、报考元厚前进教学点岗位考生要求为苗族,且会苗族语言。
(四)报考条件
1、年龄:1974年8月31日后出生,199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报考(具备中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生,年龄可以放宽到1969年8月31日后出生);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要求服务期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遵守纪律、品德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考生的毕业证或教师资格证上载明的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均可报考);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员;
3、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4、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
5、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于2009年9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自愿到赤水市劳动力市场(黔北商场内)报名,咨询电话:0852—2862540、2821487,报名处联系电话:0852—2885518。
(二)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报名时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请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发教师资格证的可先报考,2009年10月10日前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报考初中(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非英语教育、非英语专业考生须提供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的证明材料;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考务费150元;
2、“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志愿者需由赤水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团赤水市委出具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在岗、年度考核、服务起止时间等情况的证明;
3、非赤水市的在职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中,经赤水市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可登记报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差错的,由考生本人负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处填写加分申请表申请加分,由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是否加分。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领证时间报名时通知。
3、考生报名时按招聘专业报考,其中元厚前进教学点按招聘岗位报考(对报考元厚前进教学点的考生由赤水市教育局在资格审查时考查其是否会苗语,能否承担“双语”教学)。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比例的,调整或取消招聘数。考生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三、加分
1、赤水市“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志愿者至2009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一年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2分,至2009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5分,但在服务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5分。
考试成绩和加分情况在赤水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7个工作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说课。
(一)笔试(占考试成绩的70%)
1、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20日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在赤水市第一小学。
2、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
①综合知识考试内容:2009年1—6月时事政治、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含法律基础知识、写作等内容)。
②专业知识考试内容:
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
小学教师:所报考学科初中专业知识(其中学前教育教师: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知识);
初中、高中教师:所报考学科高中专业知识;
民用建筑专业教师: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旅游管理专业教师:旅游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3、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同类)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与说课人数1:3的比例进入说课,若进入说课人员末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说课。因考生缺考等特殊情况,使同一(同类)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与参加说课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也可进行说课。
(二)说课(占考试成绩的30%)
说课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
说课准备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具体说课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
以1:1比例进入说课的考生,其说课成绩须达到本考场说课平均分以上方能作为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以1:2比例进入说课的,其中一名考生说课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平均分以上,考试成绩优胜的作为体检对象参加体检。
考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含加分)按规定百分比折算后与说课成绩按规定百分比折算后之和。如考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含加分)又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不含加分)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加分和说课成绩在赤水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赤水市人民政府网公布7个工作日。
五、体检
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同一(同类)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在已参加说课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由对应第二名递补体检,如对应第二名体检仍不合格,不再向下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经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复查一次。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考生参加笔试、说课、体检时,必须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经查验后才能参加。)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形成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有重大问题的考生,市教育局应及时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研究是否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市教育局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核(政审)不合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本《简章》第一条第(五)款所列人员;
2、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3、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政审)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在已参加说课的考生中取报考该岗位总成绩第二名递补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审),第二名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向下递补体检人员。
七、选岗
体检合格后,报考同类岗位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限时选岗。总成绩相等的,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考生先选;笔试成绩(含加分)又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不含加分)的考生先选。
八、聘用
拟聘人员选岗情况在赤水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赤水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栏,赤水市人民政府网、遵义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体检、考核(政审)、聘用环节的,取消该考生拟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合格者,报经遵义市人事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有效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中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等方面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严格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工作人员该回避而未回避的;
4、有违反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2864903(市监察局)
十、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由遵义市招考小组裁决。本简章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62540、2821487
详细情况请登录赤水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ishui.gov.cn
赤水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