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和竞赛提纲及答案300题
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和竞赛提纲及答案300题发表时间:2015 4 18 12:38:06目录/提纲:……3、依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5、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的生命线是C8、下面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的是(C)9、违法行为在(C)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彩票公益金(六)罚没收入(七)其他政府非税收入(一)拆迁基础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基础性测量标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置换土地(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二)做出处理决定:(一)探矿权人勘查获得的或者申请采矿权所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二)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时应当核实的矿产资源储量(四)停办、关闭矿山时提交的尚未采尽或者准备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七)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进行评审的其他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一)采煤企业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和竞赛提纲及答案300题1、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 A)定为国家宪法日。 A.十二月四日 B.十月二十日 C.九月二十日 D.九月三十日2、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 )年通过的。3、依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4、中共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D ) A.司法公正 B.司法独立 C.建立法治政府 D.依宪治国5、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的生命线是 C。 A.民主B.自由C.公正D.人权6、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积极推行政府(A ),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A.法律顾问制度 B.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C.社会保障制度 D.责任追究制度7、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D 。 A.依宪执政 B.民主执政 C.依宪治国 D.党的领导 8、下面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的是(C)。A、没收违法所得B、责令停产停业C、罚金D、罚款9、违法行为在(C)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六个月B、一年C、二年D、三年10、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A)内提出。A、三日B、七日C、十日D、三十日11、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不包括(D)。 A、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公告送达 D、电话送达 12、下列选项中,效力最高的为(A)A、法律B、行政性法规C、部门规章D、地方性法规13、根据《物权法》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1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15、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C)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 、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届满三十日后 B、届满二十日后 C、届满三十日前 D、届满二十日前16、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 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17、行政强制法中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18、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哪些土地须报国务院批准?答:(1) 基本农田; (2)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20、哪些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答: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明确了哪些依职权听证的范围?答:(一) 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二) 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 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一) 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 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22、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律规定的,其处罚行为后果由谁承担?答:委托行……(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310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59、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答: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接受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60、资产处置的形式有哪些?答:处置形式包括无偿转让、出售、转换、报损、报废。61、会计以及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答: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62、会计原始凭证应填制的基本内容及填制要求?答: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和填制日期、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实物数量和金额、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及填制人员、经办人员的签章。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包括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63、政府非税收入是什么?答:政府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利用国有资源或者国有资产、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包括(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二) 政府性基金;(三) 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四)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五) 彩票公益金;(六) 罚没收入;(七) 其他政府非税收入。64、什么是会计核算?答:会计核算方法有财产清查、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会计核算主要表现为记账、算账、结账、报账等具体工作。65、会计核算的主要计量单位和会计年度是什么?答: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66、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的原则是什么?答: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67、审计对会计资料的要求是什么?答: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的资料。68、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定义。答: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69、什么是复式记账法?答:复式记账法是对于每一笔经济业务,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中进行相互联系地登记的一种记账方法。70、会计凭证有几种?答: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由业务经办单位或人员取得或填制的。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分析整理,确定会计分录,作为登账依据的会计凭证。71、什么是农用地转用?答: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72、农用地转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的?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3) 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73、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我省村民申请宅基地须符合哪些条件?答:我省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1) 因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2) 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3) 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7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我省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的面积是如何规定的?答:(1) 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2) 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 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3) 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75、实施征地过程中遵循“两公告一登记”,请问“两公告”和“一登记”分别指什么?答:(1)“两公告”分别指《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一登记”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76、征收耕地的,应如何补偿?答: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77、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答:是指在对农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征用前,对土地征收征用行为是否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进行先期预测和研判,为先期介入和化解矛盾提供科学依据。78、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多少个月内全部支付?答:3个月内全额支付。79、我省规定征地补偿费应如何分配?答:(1)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必须将70%以上支付给被征地农民;(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80、哪些情况下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需报国务院审批?答:(1) 基本农田;(2) 耕地超过35公顷的;(3)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4)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5)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6)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 由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即中心城区内) 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81、征地补偿准备金包括哪些费用?答: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应提取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82、使用国有农(林、牧、渔) 场土地,应当如何补偿?答:使用国有农(林、牧、渔) 场土地,参照参照农(林、牧、渔) 场所在乡(镇、街道) 的区域(区片)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 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 的,按周边区域(区片) 的最高标准执行。83、当事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如何解决?答:当事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自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征地补偿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84、哪些建设行为可以使用集体土地?答: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85、一书四方案包括哪些?答:一书四方案包括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86、什么是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87、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实行哪两级审批?答:国务院和省级政府。8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这里所称测绘是指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8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包括哪些?答: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90、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什么手续?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手续:(一) 拆迁基础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基础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二)拆迁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同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还应当通知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人员。91、哪些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答: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92、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什么规定使用土地?答:《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9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闲置费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答: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94、哪个法律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答: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95、国务院对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土地有何规定?答:国务院2008年3号文件规定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96、国务院对强化用地合同管理有何要求?答:国务院2008年3号文件规定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97、哪些经营性用地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答:国务院2008年3号文件规定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98、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是什么?答: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99、什么是土地储备?答: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100、什么是土地储备制度?答:土地储备制度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按照法定程序收回、收购、优先购买或征收的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对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以备政府供应土地,调控市场的一种制度安排。101、什么是土地储备机构?答:土地储备机构是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102、土地储备范围包括哪些?答:《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五类土地可以纳入储备,即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储备。103、什么是闲置土地?答: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104、对闲置土地如何处置?答:对政府原因的闲置土地处置根据53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政府原因的闲置土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一) 延长动工开发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二) 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三) 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四) 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 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六)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对非政府原因的闲置土地处理:(一) 召开听证会对于非政府原因的闲置土地,只有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两种处理方式。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作出收费或收回的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向土地使用权人发送《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二) 做出处理决定:若听证会议纪要否定了拟采取的闲置土地处理决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重新进行闲置土地原因认定,研究相应的处置、处理方式。若土地使用权人放弃听证,或听证纪要通过了拟采取的处理决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向土地使用权人发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三) 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自《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逾期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不交回土地权利证书的,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2.申请人民法院 ……(未完,全文共33103字,当前仅显示871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