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司法局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
2020-11-17 09:50:01
为扎实开展全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通知[2019]21号)要求,7月31日,金乡县司法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司法局政治处主任姚超主持会议并就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是确保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措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会议强调,6月17日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通知下发后,司法局汇总各单位报送材料,下一步将公布金乡县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未列入清单的部门不得制法规范性文件,同时严禁以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证清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严格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通知[2019]21号)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安排,采取得力措施,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为金乡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王秋娥 马齐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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