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之《教师法》需要掌握的内容 为你划重点啦
《教师法》作为常考内容,多出现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容易出题的部分有:一、权利和义务二、资格和任用三、法律责任。经常考查第7条、第8条,第14条以及第35、37、39条。如果我们时间比较充足,可以把教师法详细通读一下,这对于以后的工作也很有帮助。如果备考时间不足,也可以根据这篇文章进行一下有侧重的复习。本篇文章还附带了本部分内容曾经考过的真题,这代表出题的方法和思路,供参考。
一、教师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带薪休假期间有可能学校会安排进修活动,教师需接受这样的人物)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例:2015年下半年真题:在某幼儿园安排行政人员代替教师参加专业培训,该做法( )
A合法,幼儿园有选派学员的权利
B合法,幼儿园有管理教学事务的权利。
C不合法,不合法,侵犯了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
D不合法,侵犯了教师教育教学的权利。
答案:C
解析:根据《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主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例:2016年下半年真题:下列关于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B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C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D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答案:D
解析:根据《教师法》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明显选D
三、资格和任用
第十四条教师资格限制规定(这一部分出题多给出具体案例,比较简单)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注意故意犯罪,比如防卫过当不能剥夺教师资格)
例:2016年下半年真题:教师张某因为醉驾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张某( )
A永远丧失教师资格
B教师资格不受影响
C未来五年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
D只能在私立学校从事教师职业
答案:A
例:2014年下半年真题:
曾受到有期徒刑两年刑事处罚的孙某申请教师资格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刑满之后孙某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B经培训后孙某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C五年后孙某方能取得教师资格
D依照法律孙某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答案:D
四、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行为的法律责任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情况不同,根据情况不同,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2014年下半年真题:
某幼儿园教师钱某实名举报丁园长的违法乱纪行为,园长知晓后,招来社会人员殴打钱某,导致钱某受伤,对园长的行为应依法( )
A给予行政处罚
B追究刑事责任
C给予行政处分
D追究治安责任
答案:B
例:2013年上半年真题:下列现象中,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造成严重损失的
B违反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
C侮辱殴打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D侵犯学校校舍、场地和其他财产的。
答案:C
五、教师的不当行为处理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2013年上半年真题:
教师方某经常给学生起侮辱性措号,造成恶劣影响,对于方某的这种行为,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 )
A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B行政警告或拘留
C行政强制或拘留
D行政处罚或解聘
答案:A
例:2015年上半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可以解聘教师的法定事由的是( )、
A体罚学生,屡教不改的
B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C连续两年教学成绩排在末位的
D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造成损失的
答案:C
第三十九条教师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例:2013年下半年真题:
某县中学的中学教师李某对学校给予他的处分不服,李某可以提出申诉的机构是( )
A学校教工代表大会
B当地县级人民政府
C当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D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C
有时间的话可以把《教师法》的有关内容通读一遍,如果时间不足,《教师法》掌握以上内容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