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诗写作中的“取”与“舍”
作为一个诗词爱好者,这两年学习了一些诗词格律方面的指导书,还有其他一些大咖的著述与评论,受益匪浅,对诗词格律有了一定的了解。感觉有些著述太专业,而且对于一个问题的说法也不尽相同,有些诗词格律的规则随着历史的发展,已经不像唐宋时期那么重要了。结合自己的体会,以七言格律诗为例,介绍下格律诗写作应该注意的要点,以必取项、可选项和附加项说明。
必取项,是指在写作时必须要准守的、采用的规则,否则,就不是格律诗了。
1. 七言律诗四个基本句型必须遵守:
中平中仄平平仄
中仄平平仄仄平
中仄中平平仄仄
中平中仄仄平平
其中,“中”表示可仄可平。这四个基本句型变化组合,就可以创作不同格式的七言诗了。
2. 中仄平平仄仄平”第三个字如果用了仄声,那么第五个字必须用平声补救。
例如:“笑问客从何处来”,“客”是仄声,那么“何”这个位置必须用平声。
3. “中平中仄平平仄”第六个字如果用了仄声,那么下一句“中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五个字必须用平声补救。
例如:“青苔寺里无马迹,绿水桥边多酒楼”。“马”为仄声,“多”这个位置必须用平声字。
4. “中平中仄仄平平”第五个字必须为仄声字,尾部不允许三个平声连用。
5. 七言绝句第二句、第四句韵脚必须押同一个韵。
6. 在一首诗的韵脚上,不能重复使用同一个字;或者声母、韵母相同的字,比如“情、晴、清”;或者意义基本相同的字,如“花、葩”、“芳、香”之类。
可选项,是指在写作时可以有所选择,不影响格律诗的整体格式。
1. “中平中仄平平仄”第五个字如果用了仄声,那么下一句“中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五个字可以用平声补救,也可以不用补救。
例如:“一身去国六千里,万死投荒十二年”。“六”字为仄声,那么“十”这个位置可以用平声字补救,也可用仄声字。
2. “中仄中平平仄仄”第五个字可以为仄声,尾部可以出现三个仄声。
例如:“秋水才深四五尺,野航恰受两三人”,“四、五、尺”都是仄声。
3. “中仄中平平仄仄”可以变化为“中仄平平仄平仄”。
例如:“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正是江南好风景”在这儿为“仄仄平平仄平仄”。
4. 第一句的用韵,可以与第二句、第四句同韵,也可以采用相邻的韵。宋诗这种情况较多见。例如大诗人苏东坡的名篇《题西林壁》:
横看成岭侧成峰
远近高低各不同
不识庐山真面目
只缘身在此山中
“同”、“中”属于上平/一东韵,“峰”属于上平/二冬韵。
附加项,指格律诗的其他一些要求,如四声、八病、挤韵、撞韵之说。
这些对于格律诗写作来说太过严格,实际操作起来很难,就是在唐宋时期,也很难完全避免这些情况。时代发展了,与时俱进吧,这些规矩就作为附件项,一流创作者应该遵守,一般人就不要太勉强了吧。
个人的心得,不妥之处请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