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文网 > 作文大全

气愤!柳州小女生放学路上被狗咬伤 狗和主人现在都不见了

2020-12-01 08:40:02
相关推荐

柳州11岁女生小陈,放学后刚走出学校门口没多远,突然一只没牵绳的狗扑上来,咬伤了她的右腿。7月17日,记者来到北雀路事发现场,小陈向记者讲述了这一遭遇。

小陈是北雀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7月14日下午5时许,学校放学后,小陈走出校门。没走多远,小陈看到前方有只小狗,没牵狗绳,有点像贵宾犬。突然,小狗扑向小陈,小陈躲闪不及,右大腿被咬伤。小陈吓慌了,没敢呼叫。等狗离开后,小陈马上打电话给爸爸。小陈称,当时在距离该小狗米多远的位置,有一名女子手上拿着狗绳,疑似狗主人。后来,女子走远了。

小陈的爸爸赶到现场,打了110报警。此时,弄伤小陈的小狗已经找不到了。看到小陈大腿处有明显的破皮发红,家人马上带其去打了狂犬疫苗。“我们问她干嘛不喊,她说当时慌神了!”小陈家人说,现在孩子被狗弄伤,狗主人也找不到,心里很不是滋味。

记者在现场看到,小陈被狗扑的路段,放学时间有很多学生步行经过。如果这段路有不牵绳的小狗袭人,确实十分危险。

小陈家人称,在小陈放学回家路上,常看到不牵狗绳的犬只。现在大力提倡文明养犬,出门遛狗牵好狗绳,可有些狗主认为自家狗不咬人,出来遛狗不上心。对此,他们表示很担忧。

小陈家人说,这次小陈伤得不是很重,算是万幸。他们想提醒狗主人,出门遛狗切记一定要牵好狗绳。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有相关规定,不违法饲养畜禽、宠物,在城市携犬出户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及时清除犬只的排泄物。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处五十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也有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文明养犬

一定要拒绝这些行为!

杜绝一切

不文明养犬行为

从自身做起

来源:南国今报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内容
延伸阅读
小编推荐

大家都在看

好人好事作文300字左右 二年级写景的作文 批判性思维作文 初一下册英语作文必考 声音的作文 可爱的小兔子的作文 记事作文 潮州游记作文 青海湖作文300字 老爸作文 什么是作文 晨风中的身影作文 夸一夸我的同学作文 亲人的关爱作文300字 我就是我作文结尾 五年级语文三单元作文 描写悬空寺的作文 扫黄打非作文800字 堆雪人作文二年级 烧菜作文300字 身边的风景作文600字 快乐如此简单作文 表示母爱的作文 信封格式作文图片 红楼梦的作文 家乡的小桥作文 作文什么里的微感动 关于小水滴的作文 原来什么一直在我身边作文600字 钓鱼的作文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