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为抢孩子将人打死 被认定见义勇为免刑罚!
(央视财经《经济与法》)夜幕降临,孩子突然被陌生人抢走。路见不平,马路上上演夺人大战。一曲悲歌,为何两个家庭的命运突然被改写?
《孩子被抢之后》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与法》5月31日20:00播出。
2015年10月的一天晚上,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的一条马路上,有人大喊“抢孩子了”!只见一个人在前面跑,另外一个人在后面一路狂追,当时的监控录像记录下了这惊心动魄的一幕。
事发时间是晚上10点16分,天色已晚,因为摄像头距离事发地点比较远,只能看到监控录像中一前一后两个人影在马路上狂奔,前面的人倒地之后,后面的人扑上去把他按住。这时,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周围饭馆里吃宵夜的顾客闻声也纷纷出门看个究竟。有人拿手机报了警,警方迅速出警。
警方赶到时,现场已经聚集起不少群众,一名男子倒在了地上。经过二十多分钟的急救,医生宣布,倒在地上的人已经死亡。
监控录像中在后面追赶的人就是王勇,绵阳市游仙区人,今年45岁。跟随警方来到派出所的,除了王勇,还有一位老太太,带着她的小孙女,对王勇千恩万谢。她说,要不是王勇出手相助,她的孙女早就被不认识的人贩子抢跑了。
“抢孩子”这三个字触动着所有人的神经,这孩子万一要是丢了,对一个家庭来说可谓是灭顶之灾。万幸的是,小姑娘没丢,不幸的是,出了人命。那么,这孩子当时是怎么被抢走的?又是怎么被追回来的呢?抢孩子的人究竟是怎么死的?记者跟随王勇来到事发现场,还原了当时的场景。
2015年10月16日夜晚,绵阳市经开区的一个居民小区来了个马戏团,演出的棚子就搭在这个小广场上。王勇当时看了马戏出来,一个抱小孩的人撞了王勇。抱小孩的男人神色慌张,引起了王勇的注意。小孩嘴巴被捂着,还在哭。种种反常的举动让王勇迅速产生了一个念头,这个男人会不会是在抢小孩?
顾不上多想,王勇撒腿就追,可是男子抱着孩子拐进了一个黑黢黢的巷子,瞬间就没了踪影。巷子口外面就是马路,车来车往,并没有那名男子的踪影。突然,一辆正在掉头的出租车引起了王勇的注意。
王勇跑到出租车前,发现车后座上果然是那名抢小孩的男子。见有人来,男子丢下孩子,打开车门夺路而逃。王勇当时气急了,才打了他一拳。男子应声倒地,这时,围上来的人越来越多,你一拳我一脚,倒在地上的男子早就没有了还手之力。
王勇说,自己是见义勇为,该出手时就出手,救回了被人贩子抢回的小女孩。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一拳下去,人贩子怎么就会没命了?这个结果太让人意外了。可就在这时候,更加让王勇意外的事情发生了。警方找到了被救小女孩的妈妈贾倩,她说,死去的男子叫李超,并不是人贩子,他之所以抢孩子,其实是为了自己。
贾倩说,李超是自己的男朋友,两人是同乡,感情非常好。自己和丈夫因为感情不和,关系早已疏远,离婚的事情已经提上了日程。
贾倩当时提出,两人如果离婚的话,自己只要孩子,其余的财产一概不要,净身出户。离婚不成,孩子也被丈夫藏在了老家。贾倩赶到绵阳想劝说丈夫,但没有成功。
丈夫未经自己同意,就把女儿偷偷带回了四川老家,这让贾倩久久不能释怀。看到贾倩因为思念女儿终日郁郁寡欢,男友李超就提议,可以用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同样的办法把女儿再偷回来,留在自己身边。贾倩想了想就同意了。可是要把孩子偷回来哪有那么容易呀?孩子由奶奶带着,每天寸步不离,该从哪里下手呢?两个人买了火车票到了绵阳,住在小旅馆里,每天远远地看着孩子观察行踪,琢磨着该从哪里下手。
2015年10月16号这天晚上,贾倩和李超尾随着女儿来到了市民广场。看节目的人很多,两人商量,趁孩子的奶奶不注意的时候把孩子抱走。
过了一会儿,看马戏的人散了场,贾倩给李超打电话,但是没有接通。当贾倩再次见到李超的时候,李超躺在地上,医生正在给他做心肺复苏。直到医生宣告李超死亡,贾倩都不敢相信眼前发生的一切,同样,王勇也是满腹疑惑。
王勇说自己一拳不可能把他打死的,并且打的是下颚,不是致命的地方,怎么可能会死呢?王勇表示周围群众也都动了手,并不是自己一个人打的。
李超死了,究竟是什么原因死的,是受了外伤还是本身突发了什么疾病,需要法医鉴定。绵阳市公安局城南分局刑侦大队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李超的死亡原因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蛛网膜下腔出血所致死亡,其所受外伤是死亡的辅助因素,参与度为30%-40%。看来,李超确实有先天性疾病,但是王勇的殴打行为和李超的死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而此时的王勇,身份也从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变成了犯罪嫌疑人。2015年10月17日,王勇被刑事拘留。
当时在事发现场有不少围观群众,警方通过调查走访,也证实了王勇确实有殴打李超的行为。既然李超的死亡原因有一部分是外伤所致,王勇就要为他殴打李超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从王勇被关进了看守所,家里平静的生活就被打破了。而远在千里之外的河南,还有一个家庭陷入了深深的悲痛。李超作为家里的独子,上有父母和70多岁的爷爷奶奶,下面还有一个才3岁的儿子,家里的日子陷入了困顿。
2015年11月10日,绵阳市公安局城南分局决定对王勇取保候审。2016年9月17日,公诉机关指控王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死者李超的家属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期间,王勇与李超的亲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王勇一家拿出8万元作为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八万元用光了王勇所有的积蓄,还背上了一身债务。因为脊柱弯曲身患残疾,不能干重体力活,王勇平时只能靠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每到周末,两口子都要回乡下老家帮父母干点农活。王勇的妻子说,尽管日子过得清苦,但是心里很满足。王勇的妻子张娟说,自家老公人品很好,舍得吃亏耐劳。喜欢帮助别人,有血性有担当。很多年以前也救过一个小女孩。
王勇最开心的事,就是能陪着孩子一起玩耍。小儿子在城里上幼儿园,老师听说了家里的事情之后,对这个孩子特别照顾。
王勇的儿子和被抢的那个小女孩碰巧上的是同一个幼儿园,有时还能碰到小女孩的奶奶接她放学回家。
王勇的妻子张娟说,最让自己难过的是,被抢的那个女孩的奶奶,之前还是挺客气的,到后来翻脸了,装做不认识,自己觉得很郁闷。
王勇这一拳打下去,恐怕还不止一拳,三个家庭都发生了变故。得知了真相的被救小女孩的家人,一定也经历了一些复杂的心理变化,也许是出于对经济赔偿的担心,他们的态度由最初的感激变成了冷漠。而小女孩的母亲贾倩,当初如果能够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许就没有这起悲剧。但是,没有如果。我们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类似“人贩子被打”的事件全国各地还真是不少。
接下来,孙先生准备用法律手段为自己讨个说法。在四川宜宾,一名中年妇女抱着一个两岁的男孩坐三轮车,因为孩子哭闹不止,围观群众误以为该妇女是人贩子,将其一顿暴打,后经警方调查证实,这名妇女是小男孩的亲姑姑。
以上案例中,有些人是被不明真相的群众误伤的,还有些被打的确实是偷小孩的人贩子,但是尽管这些人犯了法,也应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不能对他们滥用私刑,否则一旦造成了人身伤害,打人的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就像今天这个案子,尽管通过赔偿协议付了8万元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是,王勇仍要为他的一时冲动承担法律后果。那么,等待王勇的将会是什么样的命运,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2016年12月9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与被害人李超案发前不认识,双方也无其它任何恩怨。被告人王勇是在案发当天看见李超抱着一个小孩在飞奔,误认为李超是犯罪分子才前往追赶李超,并在之后对李超实施了殴打,被告人主观目的是见义勇为,制服犯罪分子而不是积极追求伤害他人。
考虑到本案的被告人实施行为的初衷是为了见义勇为,同时被害人死亡原因,存在被告人的行为,被害人自身的特殊体质,现场群众的殴打行为等多种原因,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被告人案发以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仅如此,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之中,又自行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也可以从宽处罚。
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后,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于刑事处罚。
内心煎熬了一年多,王勇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虽然被免于刑罚,但是犯下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个教训恐怕是要终身铭记的。
我们平常所说的见义勇为,主要就是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和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是社会的正能量,应该大力提倡和鼓励。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见义勇为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而不能随意而为和任意扩大行为的限度,因为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本身,他的生命财产权也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实施正当防卫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救助的目的,或者说不法侵害的行为已经结束,就不能对他再采取不必要的过度行为,否则的话就有可能由正当变为非法,如果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者严重后果的话,依法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编辑:魏园园)